環團﹕樓宇闊度沒設限 仍可建屏風樓
2008年1月4日
【明報專訊】作為港島最大面積的沿海住宅地皮,為免被詬病興建「屏風樓」,規劃署為前北角鸷地皮設下多項發展限制,但環保觸覺認為方案仍未滿分,建議於分區計劃大綱圖或賣地章程進一步限制樓宇的闊度和樓宇佈局,才能徹底杜絕屏風效應。
倡同時限制樓宇高闊度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形容,當局為前北角鸷設下多個發展關卡,屬一大進步,「值85分」,但他認為當局於現時的書局街和琴行街設10米的觀景廊並不足夠,「10米其實很少,數步就走完了,而且除這10米外,發展商可在剩餘的地方興建一字排開的屏風樓」。
他又批評,規劃署只要求於進行空氣評估後才考慮會否限制樓宇佈局,未能杜絕屏風效應,建議署方於分區計劃大綱圖或賣地章程中清晰限制樓宇的闊度和樓宇的佈局,「現時即使有高度限制,發展商仍可興建很闊的樓,即使有兩條觀景廊也沒用,我們建議從高空看,樓頂的長和闊度比例不得多於1比1.5,樓宇間距離亦不應少於15米」。
但城規會委員黃澤恩指出,若同時限制樓宇高度和闊度,發展商根本無空間設計樓宇,「規劃署建議的方案有廣場和休憩空間,令顧問公司有空間透過評估設計不影響通風的樓宇佈局」。
他認為政府的建議已回應公眾對屏風樓的關注,但坦言要進行空氣評估後,才能徹底解決屏風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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