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智﹕主規劃 知易行難
2007年11月10日
【明報專訊】近年的各項城市爭議,無論是市區重建、文化保育,以至屏風樓等的環境問題,都指向城市發展的制度缺陷,如何無法理順社會中的不同意見。筆者早前曾於本欄提出,並非所有的城市問題都可由城市規劃解決。然而就算只把討論集中於城規制度的改革,也不見得有清晰的路線圖可循。
從政府的角度出發,現行的制度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有更多的諮詢,更長的時間給予公眾發表意見,問題自然解決。此心態背後的原則,其實就是殖民政府一直以來的行政吸納,用行政手段來處理政治矛盾。只要每一個利益團體的要求都被照顧,官僚便完成其「諮詢公眾」的責任。
然而這種過去「行之有效」的管治手段,已愈來愈不能符合現今香港社會的需求。官僚為了避免責任和準時交差而作無止境的妥協和安撫,任何的宏圖願景都變成空談。新世代拒絕在體制內交涉的作風,更使整個諮詢機制頓時失效。
要從體制上解決問題,最理想的當然是建立一套公開、公平、具有公信力的「遊戲規則」,讓不同的發展願景在陽光之下爭取市民的支持,而不被支持的立場可坦然接受暫時的失敗。那麼政府在執行決策的時候,便毋須再背上「違反市民意願」的罪名。
這點說起來簡單,實行起來卻非一兩句口號足以說清。改組結構固然是提高公信力的起點,卻非答案的全部。
我們大可以要求政府多委任兩個文化界代表來反映與地產商不同的城市發展願景,然而結果卻只會把城規會變成另一個立法會功能組別的遊戲。接下來基層又會投訴機制向文化界傾斜,弄得政府只建博物館不建公屋,結果無論如何改革也會有利益團體不服。
如果以界別歸納不行,能否引入直選的民意代表來作決定?這又得先問決定權該屬於地方的還是全港的民意代表。如果讓全港的代表來決定,則地方的利益注定要被犧牲;如果讓地區的代表作主,則可預見每個社區也會拒絕任何影響樓價的土地用途來臨(無論是殮房、油站或中途宿舍),最終使一些香港必須的社會設施無處落戶。
以上的擔憂絕非空中樓閣,或象牙塔內的猜想。以啟德明渠為例,黃大仙區議會要將之覆蓋以擴闊彩虹道,立法會九龍東的陳婉嫻卻想綠化為「啟德河」,兩者都是民意代表,規劃部門該聽誰說的才對?
誰是民意代表?
或者我們該棄掉代議模式,辦工作坊讓居民直接參與規劃。可工作坊如果辦得不謹慎,便很容易被個別街坊的意見所主導。就算是在非洲部落搞參與式發展,也要分開男女兩組村民開會,確保婦女能夠發聲。在香港這大城市辦參與規劃,面對各種糾纏交織的利害關係,先別說如何能集齊所有利益相關者,開會前也得先花心思設計一套實用守則。
筆者認同要香港的城市發展變得更公平公開,必須離開以行政代替政治的參與模式,建立新的公眾參與體制。然而思前想後,發現這原來不是多安插數個界別代表、多辦數場諮詢大會就能辦得到。
此文的目的不是要鼓吹悲觀冷漠,也不是為建制提供拒絕改革的藉口,而是希望喊過「民主規劃萬歲」之後,可以開始尋找切合的實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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