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07, 2007

歐陽達初﹕就業不一定脫貧

歐陽達初﹕就業不一定脫貧
2007年11月7日

【明報專訊】曾特首不斷強調要發展社會企業,創造就業解決貧窮問題,勞工福利局長亦提及以就業解決貧窮,針對的就是失業(綜援)人士。先不論社會企業成效如何,更值得討論的是政府脫貧的邏輯:「有工就可以脫貧。」

一直以來,港府在社會福利方面都扮演覑市場補救者角色,在社會保障政策上更言明是協助最「不能自助」的人。再者,港人普遍相信自由市場是經濟成功基石,深信「自力更生」、「獅子山下」精神,褒有薪工作貶無償勞動、接受福利。這根深柢固的信念,加以政府奉行的剩餘福利觀,構成綜援制度長期維持在一個最低的水平。政府99年起要求健全失業綜援人士須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包括求職及參與社區工作。政府認為這是學習歐美「工作福利改革」的經驗,矛頭直指有「工作能力」的福利接受者。簡單的說,就是在對他們提供經濟援助同時,需要他們參與工作或索性「以工代賑」,推動他們回到勞動市場,所謂「從福利到就業」(From welfare to work)。

欣曉計劃的失敗例子

「欣曉計劃」就是在香港推行工作福利的實踐(本質上與外國實行的不同)。政策規定最年幼子女12至14歲的家長,每月就業不得少於32小時,否則需要參加社署安排的就業計劃,並對未能符合要求人士扣款200元作懲罰。本組織與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去年展開為期半年的深入訪談,希望了解計劃對單親家庭的影響,以及可否達到「增強自助能力、融入社會、樹立榜樣」的目標。據研究結果,參與欣曉計劃的單親家長不但未能脫貧,更產生了另一些問題:

首先,這群家長進入了低薪、工作不穩定的「就業貧窮」狀態。她們一般時薪只有約20元,社署資料更顯示,7349名參與欣曉計劃的人士,只有1070人找到兼職有薪工作,而全職工資只有4300元,兼職月薪只有1600元,性質多屬替工、散工,職位朝不保夕,亦即所謂「零散工」或「邊緣勞工」。

其次,大部分參與欣曉計劃的家長,工作未能完全配合子女放學放假時間,因此要獨留子女在家。這剝奪了她們與子女寶貴的相處時間,使她們未能平衡照顧家庭與工作,顯示這種強制就業計劃並不「家庭友善」。社署只單以「找到有薪工作」來定義「融入社會」,想法相當狹隘。多元社會,公民可通過不同形式參與社會,如做義工、培訓學習等,就業只是其中一途。

反之參與欣曉計劃的家長,非但要放棄之前參與社區中心的義務工作,從事這些「惡劣工作」——低工資長工時低技術,對她們融入社會、脫離綜援毫無幫助。不少外國研究指出,這類強制福利受助人就業的計劃,只會製造更多在職貧窮人士,填補市場的低薪職位,維持她們貧窮、被社會排斥的狀態,令低收入工人議價力進一步降低,甚至拖低已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資。

從欣曉計劃的例子可見,綜援單親並不容易就業,即使成功就業,現今就業市場的工資亦未能維持基本生活,其他綜援失業者的情亦然。因此,政府高喊以「就業脫貧」之前,應效法其他發達國家,設有不同的政策如最低工資、提升技術的培訓以及改善就業機會的措施,亦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的原則。當然,政府不能忽視社會保障亦應有脫貧的作用,如提升綜援安全網的「反彈力」,推出更多鼓勵而非懲罰措施,才能真正協助綜援人士脫貧。

沒有這些政策配合,「就業脫貧」只會流於口號。

作者是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組織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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