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僱用殘障者可享稅優惠 (19:49)
2007年6月20日
京華時報稱,從明年起,國內的外資企業僱用殘障人士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該報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上述「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以往外資企業在國內僱用
殘障人士無法享有稅收優惠,實行新的政策後,將與中國大陸的企業一樣,可以享有優惠。只不過外資企業享有優惠的時間是從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而上述通知是從下月一日起在中國各類所有制企業中實施。
中國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調整後的稅收政策,安置殘障人員就業的單位,可以享受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流轉稅方面,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障人士的人數,限額退還企業的增值稅或減徵營業稅。其中,每位殘障人士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徵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地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六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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