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3, 2007

社會企業與市場的關係

阮耀啟﹕社會企業與市場的關係
2007年3月23日

【明報專訊】作者為香港大學公民社會與治理研究中心學人

自05年起,在扶貧委員會的推動下,政府就提出以社會企業解決本港的貧窮問題,而在特首選舉中,候選人曾蔭權建議進一步幫助特別是地區性社會企業的發展,以針對低技術貧窮人士的失業問題。對於這些建議,業界反應熱烈,但對於如何為社會企業尋找合適的發展空間,卻仍感到十分困惑,尤其是政府一向奉行大市場政策,認為社會企業不可以影響現行市場的運作,意味社會企業只能在市場的空隙中生存,又或須完全依從市場的運作模式與其他企業競爭。由於公民社會機構對目前市場壟斷及剝削的情況都深感厭惡,對於如何以企業形式解決貧窮、失業以至其他社會問題,業界都帶著重重疑慮。

若我們跳出貧窮及就業的思考框框,單純分析社會企業與主流市場的關係,可得出下列4種關係:

1. 在現行市場空間運作:由非牟利機構營運一些現時市場已經存在的服務,如聘請失學青少年於便利店、車房、髮廊等行業工作;一些大型社福機構亦會經營酒店及出租寫字樓以賺取額外收入補貼服務支出。

2. 創造另類市場空間:由非牟利機構提供有社會價值的另類收費服務,向中產及高收入人士賺取收入,如一些社福機構提供收費模式的僱員自我增值課程,又或直接為企業提供僱員培訓及輔導等服務。

3. 開發「被排除」的市場(opening "shunned" market):要最有效於貧窮圈子達到扶貧效果,其中一個方法就是由社會企業於主流市場之外,以有別於主流經濟的營運模式向大商家沒有興趣的貧苦大眾提供商業服務,並從中賺取合理利潤支持企業繼續營運,世界上一些成功例子包括農村銀行及農村電訊(如著名的Grameen Bank 及Grameen Telecom)。

4. 推動改變主流市場:跟第三類社會企業一樣,這類型的社會企業同樣不滿資本主義及全球化底下主流市場的運作模式,這些進取型的社會企業嘗試運用正面的市場力量,以企業模式推動如公平貿易產品及環保再生能源產品等,尋求以正面的市場力量改變主流市場的消費及生產模式,同時達到經濟及社會兩方面效果。

目前本港的社會企業大都是屬於頭兩個類別,在一些研討會上,業界本身都指出現時社會企業的發展不成氣候,相對於整體的失業率,以社會企業改善就業的作用根本微不足道。政府願意推動社會企業發展,本應值得支持,但若然業界只跟政府一樣將社會企業單單看成是提供就業的工具,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便可能會變成香港這個經濟社會下的新型「庇護工場」,我們將無法以社會企業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推動社會創新以及改變社會上各種不公平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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