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機構街頭籌款步步為營
日日賣旗市民困擾
大公報, 2006/8/6
曾幾何時,周末賣旗籌款是「指定節目」,市民也樂意在這一天掏錢包,放上五元或十元以示支持。然而,現在賣旗已不再是「周末」的專利,已演變成街頭司空慣見的日常節目,令市民覺得不勝其煩。本報記者發現,僅八月份就有七十二個團體籌款,市民出門難逃「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的困擾。公益金和立法會議員俱表示關注,認為當局應檢討情況,避免太多籌募活動對市民造成滋擾。
立法會社福界代表張超雄稱,目前情況值得關注,恐怕長此下去會到達「過籠」的地步,令市民大眾反感。加上部分賣旗組織名不經傳,更會削弱市民買旗的信心。
「現在賣旗與籌款多得不對勁,值得有關當局關注。要研究現行的賣旗批准制度是否過於寬鬆?令部分團體太容易便得到賣旗資格。」張超雄表示稍後會在立法會跟進情況。
現時賣旗和獎券申請,分別由政府兩個不同的部門審批。負責審批賣旗的是社會福利署,隸屬衛生福利局;獎券則是交由廣播事務管理局轄下的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負責。兩者既屬不同的政策局,有否積極溝通以協調批核標準?面對如山的籌募申請又有否合理的安排?這些都值得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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