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3, 2006

公民黨、民陣,與公民社會

公民黨、民陣,與公民社會
夏菽

〈轉載自基層大學網站http://www.grass-root.org/〉

一、前言

公民黨與民陣,都是七一產物,儘管互以推動「公民社會」為己任,但南轅北轍。公民黨成立後,社運團體及基層團體不少在監察:究竟是敵是友?是福是禍?近日更有關心者在報章上向公民黨討教:是公民還是黨?

本文試整理當下討論中「公民社會」的脈絡,並比較了幾位臺灣、大陸、香港學者的看法。


二、「民間社會」、「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

臺灣學者顧忠華在〈公民社會在臺灣的形成經驗〉一文,以臺灣學術界翻譯civic society一詞的變化,帶出不同政治勢力對civic society概念的運用。

a)1987年解嚴前後,黨外學者引入「民間社會」討論,凸顯官民矛盾,意圖團結一切黨外力量,挑戰國民黨的專制統治。其時,東歐異見力量挑戰社會主義政權,亦被西方學者理解為「民間社會」對「官方」的角力。

b) 九十年代,官民矛盾不再成為臺灣民眾的焦點,有左翼學者便提出以「市民社會」來分析臺灣社會內部不同階級的動力。這觀點較近葛蘭西civic society的看法。葛蘭西認為,統治者不特掌握國家機器,還滲透市民社會(由教會、學校、工會、政黨等組成) ,散播資產階級的文化主導權。

c)九十年代末,臺灣知識界流行的則是「公民社會」說法,這亦作者顧忠華的立場。所謂「公民社會」是指民主政治(包括政黨)與市場經濟外,由非牟利組織及非政府組織組成的自主領域。其特色是多元開放。又稱為「第三者政府」、或「第三部門」。

二、「民間社會」:虛無主義的觀點


大陸學者鄧正來在〈臺灣民間社會語式的研究〉一文,批評臺灣的「民間社會」慨念 (指解嚴前後的「民間社會」,而非如顧忠華後來所提倡的「第三部門」概念) 將國家與民間關係完全定位在對立上。鄧認為:結果就是否定了國家在民主化過程中可發揮的作用,也否定了民間在推動國家民主化中的積極角色。

作者以臺灣民主化為例,指不完全是由下而上的推動。此外民間自主化過程,與臺灣民營經濟發展不無關係,因此民間有複雜的內部矛盾,需要國家在民間無法自律地解決問題時出來仲裁。美化民間和諧,而訴諸一切皆國家與民間對立的泛政治主張,只能造成不同社會力量互相對立,無法達成共識。

作者批評此種「民間社會」慨念是虛無主義、無政府主義的觀點。


三、有公德的「公民社會」與無公德的「民間社會」

呂大樂、陳健民在〈在家庭與政治社會之間--香港公民社會的構成〉對「公民社會」下的定義是:家庭私人領域、市場,與政治社會(包括政黨) 外,由一個自由、多元開放的中介組織構成的公共領域。從屬「公民社會」的成員需擁有「共和主義」精神,即不會消極地享受個人權利及自由,而視公民為一種願共同管理公眾事務的責任。「公民社會」將公民、國家與市場聯繫起來。從積極方面看,它可促進管治質素,從消極方面看,它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個體自由。

作者將不具備這種公德的社會稱為「民間社會」。作者並分析了香港的「民間社會」未能轉化為「公民社會」的原因。作者先引用劉兆佳對「功利家庭形態」及「社會容納政治」的分析,指七十年代前難民心態使香港人寧願透過親朋戚友互助,而不願在公共領域爭取權益,因此只屬「民間社會」。67年暴動是一個轉扭點,自此出現不少基層團體,但隨著代議政制及前途問題,民間團體被大量吸納到政黨中….。不過作者認為,回歸後港人面對家長式的管治,反可能令一種自衛式的民間社會得到成型。


四、後七一的「公民社會」:公民黨與民陣

2006年公民黨成立,標示著從七一中孕育的力量一分為二:一個是民間人權陣線 (簡稱民陣)、另一個是公民黨。二者成份及性質不同:民陣是性質不同大小民間組織構成的多元、鬆散聯盟;公民黨則是中央集權,由法律專業人士牽頭,有不少學者參與,自稱「跨階層」的政黨。儘管如此不同,兩組織的領導層均宣稱自己目的是推動或孕育「公民社會」。然而有何不同?如無不同,為何又分道揚鑣?

由於公民黨對「公民社會」未有一套清楚論述,因而受到「公民社會」的擁護者質疑 (其實民陣何嘗不是語焉不詳,是否由於民陣是鬆散聯盟,不求統一,故可以含糊過關?)。徐承恩在《明報》(4月8日) 發表〈公民黨:你是公民還是黨?--論政黨與公民社會之辨〉一文,質詢公民黨只有「支持普選、爭取民主公義等抽象無比的道德信念」,而欠缺代表誰人利益及對現實中不同群體或階級利益處理的說明,是搞不清「政黨」與「公民社會」的分別。徐認為政黨與公民社會是不同角色,界線絕對不能模糊:「公民社會所追求的,是道德上的善」,「公民社會是一個道德的共同體,它要求持守共同價值的人拋開個人利益團結一致」;而政黨為了參與現實的政治遊戲,必需代表某些人的利益。徐認為,公民黨由於以「公民社會」的方式去搞「政黨」,而陷入進退失據。


五、割裂國家、市場及社會的「公民社會」思維

不知基於甚麼原因,香港大部份採用「公民社會」概念的人,都將國家、市場及社會割裂討論。鄧正來批評臺灣「民間社會」論忽略了國家、經濟,與社會的互動關係,幻想一個不受市場及國家左右的多元、自主、和諧民間領域,便不無道理。鄧的觀點正可用來檢視徐承恩的觀點。徐的「公民社會」論是否有墮入「美化民間和諧」,而無視國家、經濟、社會的共生關係?忽略了「民間有複雜的內部矛盾,需要國家在民間無法自律地解決問題時出來仲裁」(鄧正來語) 的可能?徐推祟「公民社會」共識政治,但從徐的分析中,也看不出多元鬆散的「公民社會」除了以多元鬆散作為共識外,還可推出那種共識?更加重要是,「公民社會」可透過怎樣渠道,除了是消極防立衛外,還可怎樣進取地改變整個不民主的遊戲規則?公民黨在這點上是踏出了一步。

不過,從另一點看,徐也是對的:公民黨究竟站在那群人利益的一邊呢?公民黨一直含糊。但打從它籌備開始,便不斷高調標榜向商家籌款的方向,令人無法不生疑慮。

但與徐的分別是,我認為,即使在「公民社會」中,我們也應提出:究竟站在那群人利益的一邊的問題。因為,如果我們不是將政府、經濟、社會孤立地看,就會發現「公民社會」同時是統治者透過文化領導權 (借葛蘭西的話)進行軟性管治的地方;也就是說:「公民社會」本身就是一個戰場,也是龐大不合理的國家機噐的粧脚,而不是後花園。

以顧忠華推銷的「第三部門」為例,寄託一個非牟利組織及非政府組織構成的「公民社會」,亦是一種割裂政府、市場、社會的思維。現實告訴我們,在政府削資、外判下,「第三部門」又是怎樣光景?當政府收縮角色,讓發揮「伙伴角色」的「第三部門」在「公辦民營」的市場中大展拳腳時,得益的除了是民營企業的少數管理層外,在自負盈虧、利潤為本、加強「效益」、削減成本時…誰又得禍?

今天,公民黨宣稱「公民社會」,但筆者擔憂,推銷的會否就是借「公民社會」為名私有化為實的新自由主義政策!

是否如此,拭目以待。

(有關基層團體對「公民社會」/「民間社會」的看法,將另文討論)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