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NGO先破思想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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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11:34 燕赵都市报
近日,在兰州参加“民间组织(NGO)发展与和谐社会”研讨会的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披露,中国90%以上的NGO(民间组织)实际上未获得现行法律的认可,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受到制约。他认为法律政策环境是中国NGO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将执行及部分监督职能的一些中、微观职能逐步交给社团组织。这就需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中国的NGO(民间组织),让它们承担各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法律建构来看,法律环境确实成为中国NGO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但是,法律是思想的结晶,在法律障碍背后,是政府部门思想的藩篱。
大致说来,中国目前的NGO可以分外三种:“官户”、“黑户”和“商户”。
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登记注册民间组织近29万个,而专家估计,还有将近300 万家没有注册的NGO。经过注册的NGO中,大多披着“官袍”。它们或者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或间接组建,或者由政府职能转变过来,或者干脆是为了部门职能的行使和安排剩余人员而成立的。因此,这样的民间组织行政气氛相当浓重,所以可以称为“官户”。例如目前许多协会与行政机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人事、经费、工作活动依靠政府部门来供给,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由于登记注册要求必须有“主管部门”,有的NGO“找婆婆”无门,无奈只能借道工商做“商户”。那些没有注册的NGO自然属于“黑户”。
NGO在英语里的原意是“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其本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具有志愿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它们应该从百姓中间或者某一行业中自发形成的,不带有任何官方色彩。可是,在我国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竟然成为“官户”和“商户”诚属不正常,中国目前的NGO竟然有90%多得不到现行法律的认可而属于“黑户”,更是有悖常理。
在大政府的格局中,很难有真正NGO的生存空间。政府部门要么把这些民间组织当成自己的附庸,要求其对自己言听计从,甚至出于利益考虑将其搞成“二政府”,变成牟取部门利益的渠道;要么相互推来推去,甚至视其为潜在的剥夺自己权力的对手,歧视打压。中国的NGO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认同了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才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广大的空间。但是由于上述不正确的思想认识,直接导致目前中国NGO处境普遍都很艰难,整体上还处于萌芽状态。
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我们期待政府部门破除思想藩篱,让中国NGO健康成长,为发展
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谭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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