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08, 2005

《校本條例》司法覆核

陳日君:若敗訴或有校停辦[08:18]
2005/12/08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指,若《校本條例》司法覆核敗訴,可能會有學校要停辦。

陳日君指,《校本條例》撤底改變了教會的辦學模式,不再算是教會辦學,違反基本法。若司法覆核敗訴,教會就要看看哪些學校可繼續辦、哪些不可。

天主教香港教區入稟高院要求就《校本條例》進行司法覆核,指基本法訂明政府應參照一直以來的教育制度,在訂定新政策時,亦要以過往的教育制度為基礎。基本法亦指出,宗教團體在九七後仍然可以繼續辦學或是醫院,而學校本身有自主權及享有學術自由,宗教團體辦學亦可照舊提供宗教教育。但《校本條例》要求在校董會中加入家長及校友等成員,令辦學團體的權力減少,違反了基本法賦予宗教團體辦學的權利。

校本例04年通過 強制設法團校董會
2005年12月8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2001年提出的《校本條例》,規定學校要成立向政府註冊的法團校董會,並加入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條例觸動天主教教會及部分辦學團體的神經,主教與教統局長及官員,這4年以來已就條例多次「對罵」,關係決裂。

辦學團體轟教統局「奪權」

教統局於2001年提出條例草案,標榜推動校政民主化,但部分辦學團體則指這是教統局「奪權」。條例在爭議聲中於04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至05年7月,立法會再通過撥款3.5億元,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陳日君主教對撥款表示不滿,認為教統局「利誘」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更直斥教統局「卑鄙」。

按條例,全港學校須於2010年前成立法團校董會,而條例會於08年檢討。教統局指出,條例通過至今,已收到116份學校申請的章程,相等全港中學一成。教統局至今批出了90多份申請,當中已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有36間。教統局預計明年9月前,成立的學校達200間。首批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辦學團體,包括嗇色園、鳳溪等。

不過,天主教香港教區除了以司法覆核與教統局對抗,更表明不會跟從條例,而會自訂方法推行校本管理,方法是在各校設立兩層架構的管理辦法。香港天主教教區學校聯會(小學組)主席張志鴻表示,天主教區轄下絕大部分中、小學已按教區指引,在現時校董會之下成立「校政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均有教師和家長代表參與,他指參與者均認為這個兩層架構公開、透明,運作有效。他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只容許一個方法做到民主﹔不一定法團校董會才做到校政民主化。」

除了天主教區,部分辦學團體,如聖公會、循道衛理聯合會等大型辦學團體,亦曾聲言消極抵抗,堅拒成立法團校董會。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