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市民責政府護樹不力
長春社籲政府為樹木立法
現時本港保護樹木的機制繁瑣,政出多門,以致發展商視樹木如無物而屢遭砍伐;珍貴樹木如牙香樹和羅漢松則被山賊斬伐盜取。本地環保團體長春社近日成功訪問了三百名市民,發現市民普遍認為政府護樹不力,綠化不足。
調查在今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進行,成功訪問了三百名十六歲以上的市民。近八成(79%)受訪者認為現行法例和機制不足,不能保護樹木,有必要加強刑罰。
近半受訪者認為本地樹木的最人殺手是發展商,更有九成市民認為,即使發展商斬一棵樹,再補種兩棵樹也於事無補,其生態價值和功能並不相同。
超過一半(53%)受訪者認為有必要加重罰則;不過,部分受訪市民認為單是罰款不能阻嚇非法砍樹,三成八市民認為應要求非法砍樹人士補償生態價值損,兩成六則認為應凍結土地用途。
現 時最少有16個政府部門參與有關非法砍樹的執法工作。超過七成的受訪者只選擇一個部門,誤以為現時保護樹木的工作只由單一部門負責。只有約一成的受訪者能 正確地指出所有負責保護樹木的政府部門,反映現時保護樹木的執法機制複雜混亂,令人難以理解。因此有八成受訪者贊成保護樹木工作應由單一部門負責。
雖然特區政府聲稱會重點增加市區的綠化地帶,但六成受訪者認為綠化做得不夠,市區的樹木覆蓋率不足。
至於保育何種樹木的種則,近七成(69%)受訪者認為稀有或瀕危品種最應該被納入法例的受保護範圍,其次為具獨特歷史文化價值(60%);具科研及生態價值(56%)和樹齡超過五十年(52%)。
長春社認為,市民對為保護樹木立法的意向已相當清晰,政府不應再三拖延,以目前千瘡百孔的機制搪塞立法。
長春社的立法建議
八成人﹕現法例不足保障樹木
【明報專訊】本港保護樹木執法架構繁複,加上政出多門,以致屢屢發生大樹遭砍伐事件。長春社今年7月做街頭問卷調查,成功訪問300名市民,當中79%人認為現行法例不足以保護樹木,53%人認為應增加刑罰,以收阻嚇﹔但只有一成人能正確指出現有16個政府部門負責非法砍樹的執法工作,除了反映受訪者認知不足,亦突顯現時執法機制混亂。
長春社總監張麗萍說,曾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砍樹問題,但接聽人員也說不出負責保護樹木的部門,最後只說會將問題轉介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她指政府人員的表現與市民的認知度相若,因為調查顯示,有44%人以為只有漁護署負責保護樹木及執法。
半數人視發展商為「樹殺手」
調查又發現,一半受訪者認為發展商是「樹殺手」,選擇山火及地主分別只有26%及7%,顯示市民對加強監管發展商保育樹木有強烈訴求。張麗萍表示,唯有立法規管砍樹活動及加重刑罰,樹木才會獲得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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