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02, 2005

教統局回應陳日君

教統局回應陳日君言論[13:36]
2005/07/02

教統局發言人回應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時稱,絕不認同他言論。

發言人表示,為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現金津貼的建議十分公平,所有學校均須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按法例規定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為協助學校進行籌辦工作,教統局建議在2005/06至2008/09 的四個學年期間,向籌辦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發放350,000元一次過的現金津貼。因此,所有學校均能受惠,有關安排並無『厚此薄彼』。

至於有意見希望把『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計劃』擴大至仍未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發言人稱,該計劃是特別因應《教育條例》的規定而設計,並不適用於其他情況,因此不能簡單地把相關保險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及沒有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但當局會探討可否另行為這些學校的校董會提供法律責任保險。

在容許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更靈活運用撥款的建議方面,發言人指,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不但有法理依據,更有持份者參與學校決策,有助提高學校的透明度和問責性。資源由學校運用,並由法團校董會嚴格監察及制衡,這才是穩健的管理方法,有助進一步確保資源能有效地運用,讓當局更有信心提供更靈活的財務安排。

發言人說,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他們必須在此先決條件下,才可下放這些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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