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08, 2013

法改會否決獨立機構管慈善團體

法改會否決獨立機構管慈善團體
2013年12月6日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慈善組織》報告書,向政府提出一共17項建議,包括立法規管所有公開籌款的慈善團體必須註冊領牌、要求定期呈交財務報表、籌款時須向公眾提供註冊編碼等,並將「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納入慈善宗旨,但否決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及未就「職業籌款人」設立註冊制。團體及議員促請政府,盡快訂定統一部門處理註冊以免混亂。民政事務局表示,政府會仔細研究法改會報告及考慮相關建議。

不立慈善法

截至今年3月,本港有7592個認可免稅慈善團體,較去年增長5%,現時無法例或規例要求慈善公開財政狀况。法改會早於2007年起討論立法規管慈善團體的爭議,兩年前展開諮詢並於昨發表《慈善組織》報告書,否決訂立《慈善法》及「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獨立監管機構規管,但提出任何向公眾募集現金或等值物,或尋求豁免繳稅的慈善組織都必須註冊。

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指出,諮詢收到逾260份意見,當中不少擔心過度監管,認為現階段未有共識,建議可先行加強對團體的問責及透明度,長遠再商討是否立法規管。

他又否認報告建議是「無牙老虎」,指若透過立法規定慈善組織註冊,會要求它們在註冊後呈交劃一的財務報表及籌款申請,訂明須披露的財政狀况、籌款目的及去向等,違規者可能會被剔除慈善組織的資格,亦無法再尋求免稅;法改會補充,如有非註冊慈善組織籌款,即屬違法。

陳智思:現時未有共識

現行慈善團體籌款申請,多個政府部門如地政署、食環署、民政事務處等也涉審批申請,報告僅建議可由不同部門設立統一平台處理,及予市民投訴及查詢。陳智思續說,由於稅務局有處理審查組織免稅申請的經驗,未來可加強抽查涉及的財務報表,以防有違規情况,但「職業籌款人」及其佣金等爭議,則建議透過非強制性的實務守則處理。

另外,法改會諮詢文件中,沒有將「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的團體列作慈善團體之列,備受非議,諮詢後終決定將上者列入慈善團體之列,但政黨則未有列入。

社福界議員張超雄支持法改會建議,認為政府有需要盡快訂出指定部門,處理註冊及審查報表等事項,以免因過多部門負責而造成混亂。民陣副召集人王浩賢則表示,樂見將人權事宜納入慈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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