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公帑塱原收農地 建第二個濕地公園
【明報專訊】發展局昨日就新界東北發展諮詢環保團體,首次披露擬動用公帑收回塱原37公頃的私人農地,興建天水圍以外本港第二個公眾享用的濕地公園,並設訪客區和訪客中心,和供候鳥棲息的保育區域等。有環團認為,政府建濕地公園建議可取,但希望可擴大範圍及釐清公園規劃,平衡生態影響。
37公頃料涉40億
政府早前提出會以特惠津貼賠償受影響農戶,本報粗略推算,若政府全數收購塱原37公頃(約398萬呎,面積近兩個維園大小)農地,並以1000元一呎的特惠津貼賠償,相等需要39.8億元,未計造價。相對天水圍濕地公園,由於不涉收地,總建造價約4.2億元,佔地61公頃。
劃4區域 管制人流
政府就新界東北展開的第三階段諮詢,剔除原來由私人發展商參與塱原保育的建議,改為將面積達37公頃的塱原濕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自然公園)」,並建議由漁護署或環團負責管理,打造成本港第二個濕地公園。
多個環團包括長春社、綠色力量及綠色和平等,昨日與規劃署和土木工程拓展署開會。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主任吳希文引述會上政府顧問指出,暫建議將新公園分成四部分,除訪客自由出入的訪客中心及訪客區,亦設保育限制較多、有人流管制的公眾進入區,該區與現時塱原的「管理協議」模式相似,會種植不同濕地農作物,確保重點保育的物種受保護,並有一定人流管制。
建議保留農耕特色
另外,濕地公園亦有最高保護的「限制進入區」,包括大型濕地生境,重點保育易受騷擾的水鳥,如一些只會在較寧靜時段停留在塱原的鷺鳥、水鴨。政府顧問指有關安排只是概念階段,各區域的實際面積暫未能提供。
吳希文說,由於擬建的濕地公園大部分面積已是塱原保育的核心帶,如在內標明設立「公眾進入區」,擔心變相鼓勵更多人流,未能保護生態區的完整性,而「限制進入區」內,目前建議是純生態管理,未有農業元素在內,長春社認為,在規劃上應考慮保存當地農耕特色。
環團倡擴大保育範圍
團體又希望政府同時考慮保育塱原以北、約15公頃的農地,因當中的農地及魚塘均有中至高生態價值,亦是珍貴雀鳥的飛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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