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食環當露宿者身分證垃圾
「有冇企露宿者角度諗」
【明報專訊】食環署等部門於3個月前聯合清洗深水街道,疑未預警露宿者,統統丟棄他們僅餘家當,包括證件、金鏈、被鋪及衣物等無一倖免被「清洗」。11名露宿者向食環署索賠昨聆訊,署方被法官質疑把露宿者證件視作廢物丟棄,做法欠妥。
社區組織協會協助11名居於通州街天橋底、南昌街及玉石市場外的露宿者,興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被告即食環署長追討財物及精神損失。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偕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代表部分露宿者。吳昨在首次提訊中,指眾原告在本年2月15日食環「大清洗」中家當盡失,包括身分證、回鄉證、煮食器等財物,質疑署方未如慣例,先預警後洗街,「早一貼紙洗街,兄弟(指露宿者)會好乖移走,幾個鐘頭之後返」。
稱一邊清一邊籲收拾官質疑
署方的律政司代表表示,署方慣常不會在清潔行動前,呼籲露宿者收拾「架步」,而涉案行動由食環署連同警務處、深水民政處及路政處合作,事前亦無預警,署方是根據《廢物處置條例》行動,參與工作人士亦有呼籲露宿者收拾,「一路做一路呼籲」。
審裁官麥國昌反問:「一路一路呼籲?」他又質問署方為何引用上述法例,「點解身分證同回鄉卡係廢物」。署方稱,其同事當時沒看見丟棄物包含證件,又稱署方員工清理物件前會先詢問周遭,無人「認頭」亦不會丟棄。
盼雙方庭外和解
麥官明言希望雙方大事化小,庭外和解。露宿者一方提出,署方須向每人賠償3000元及道歉,但署方拒絕,然而未有提出反建議,只表示他們可求助社署取回衣物被鋪,再被麥官斥責。「要提出具體條件,唔係叫人去返衫。有冇企露宿者角度諗」。不過,麥官提醒申索人切勿「大想頭」,要求署方道歉的話,可能會令申索更加困難。
社協:判決阻嚇濫用法例方長遠
麥官下令雙方錄取供辭,交予對方研究,案件下月24日再聆訊,並盡「最後努力」呼籲,「唔係每單案都要審訊解決」。吳衛東雖稱並非鐵價不二,但希望藉法庭定奪公義,「『兄弟』的財物被突然掃走,並不合理,法庭判決令食環署不會濫用條例,才能長遠幫助露宿者」。
【案件編號:SCTC012061、012073-80、01232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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