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05, 2012

七成會所須續約 被批欠透明

七成會所須續約 被批欠透明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指出,由去年11月至今年底,全港73個以免租金或象徵式租金批出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共有55份到期,當局已發出「暫緩安排」,准許承租人繳交臨時租金,繼續使用土地,以待新約完成。但有議員認為,續約做法不透明,包括如何增加對外開放、租金是否有變等,促請當局交代談判進度,「免得一簽約又要等十幾年先檢討」。

過往不少私人康體會所被外界視為「富豪遊樂場」,部分入會費高達百萬元。民政事務局早前建議,續期時把會所進一步開放予外界,供學校、體育總會及社福機構等使用。當局去年8月要求承租人須就執行開放擬備計劃書,包括宣傳、收費和申請程序等細節,目前正陸續收回計劃書。

當局稱會因應實際情,修訂個別契約條款,但由於契約續期工作仍在進行,現未有任何落實的修訂詳情,亦未有解釋在什麼情下會修訂條款。

會章可擅改 政府未檢視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有關契約續期商討不透明,「政府一直避而不談,會否全面檢討所有會所的批地條款,或未來會否收取更貼近市租金等,發出暫緩安排亦沒設期限」。她說,有些會所可能已喪失設立的原有用途,但大部分地契只列明「須符合『章程』所指的體育及康樂用途」,事實上,章程可由會所自行更改,與當初設立時可大為不同,但政府也沒作檢視。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