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收逾7000萬
四黨對立法有保留
【明報專訊】若不是Foxy找出黎智英的「帳簿」,大家也不會知道民主黨、公民黨過去5年疑分別接受黎智英的過千萬捐款,他一人的捐款,已佔兩黨全年總收入約三至五成;由於香港沒有《政黨法》,所以坐收逾4800萬捐款的民建聯,也毋須披露捐款來源。有學者贊成設立政黨法,令到政黨須披露政治捐款來源,以增加透明度。不過,無論泛民或建制派,均對立法有保留。
民建聯曾年收4800萬
本報翻查公司註冊紀錄發現,本港四大政黨之中,以民建聯的捐款收入最高,在2009/10年度,它收到4837萬元捐款,較自由黨多2.5倍,較公民黨及民主黨(約600萬)更高約7倍。不過,四黨的財務報告紀錄,都未有披露大額捐款者的身分。
學者憂黨政策傾斜
嶺大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表示,若政黨收取個別人士太多捐款而沒有披露,會惹人擔心政黨政策會否受影響,因此他贊成本港仿效外國立法,要求政黨披露捐款來源。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表示,未經捐款人同意,是不會公開他們的身分,但他指黎智英一直與民主黨是朋友,有聯絡亦有意見交流。何俊仁表示,民主黨平日亦有舉行籌款、獎券等其他收入,絕不會出現收入絕大部分來自單一捐款者的情。
不同黨派﹕非單一捐款
民主黨劉慧卿稱,可以研究立法,增加捐款的透明度,但她憂慮公開捐款資料,會令共產黨向支持泛民者秋後算帳。公民黨湯家驊亦認為,要有真正民主才能訂立政黨法,否則法例會淪為「政黨23條」。他承認,若政黨過分依賴個別人士捐款不是好事,但「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建制派一年盈餘比我們的開支還多」。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則說,該黨每年捐款來自多方面,捐款人沒有左右政黨的政策及附帶條件。至於是否需要設立政黨法,公開捐款人資料,譚耀宗認為,目前本港的政黨仍屬初階,如有太多規管,將窒礙政黨發展及影響募捐工作。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亦認為香港暫時毋須訂立政黨法,因若披露捐款資料,恐怕會令捐款者卻步,「肯定令政黨的收入縮水」。
獻金者身分金額無法例管 落後歐美
【明報專訊】本港現時沒有《政黨法》,任何人向政黨捐多少錢都可以,身分亦毋須公開,令外界無從監管政黨政策會否因政治獻金而傾斜,透明度遠落後於英、美、德、法等國。舉例說,在美國,個人捐款者若向某選舉候選人捐款逾1560港元,捐款者姓名等資料便需公開。
美國及法國亦規定,國民向個別候選人的政治捐獻金額設有上限,美國規定每年捐獻上限為2500美元(約19500港元),法國約為48900港元。另外,英美德法四國都對「外國干預」極敏感,因此英美兩國規定,候選人不得接受國外人士(非國民)捐獻;德國則規定,候選人不得接受非歐盟人士捐助逾10636元。
此外,美、法、德三國的候選人,一般不得接受慈善團體捐獻,其中以德國的做法最嚴格,連工會、專業團體或政府組織亦不得捐款給候選人,以免干預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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