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8, 2011

容向懷: 藝術抗爭的誕生

藝術抗爭的誕生
2011年04月28日

各區相繼出現聲援維權藝術家艾未未的塗鴉,警方指塗鴉屬違法行為,出動重案組參與調查,意圖檢控涉事者。

純粹以犯法與否來判斷對錯,實為極度狹隘的看法。因為當法律不再以人為本,便會失去其原有意義,尤其是在一個獨裁政府手上,法律很容易成為迫害異見者的工具。

有教育大眾功能

我們着眼於法律的同時,亦應該注意該塗鴉背後所承載的文化意義。塗鴉作為一種公共藝術,有其獨有的社會功能。它起源於紐約的貧民區,當地的年輕人在牆上噴上圖案或字句,有時內容牽涉政治及對社會的不滿。心理學家認為塗鴉其實是一種心理上的宣洩,當心中的怒氣得以紓緩,年輕人便不會把行動升級,轉為實行更嚴重的罪行。所以美國政府很聰明,對此,警察不會動輒把人檢控,反而順其自然,更把塗鴉創作容納於其文化之中,成為一幅獨特的社區風景。

近三十多年,世界各地出現一種「新類型公共藝術」( new genre public art),與傳統放置在公共空間的雕塑、裝置藝術所不同,它利用一切的形式,可以是有形(如繪畫),也可以是無形(如表演),主題皆與公共議題相關,作為藝術家對議題的一種意見表達與回應,同時含有一種開放性,與大眾互動。美國藝評家 Suzanne Lacy指新類型公共藝術的特性為:「以大眾利益為依歸,並隱含一種改變社會的想法。」

這種新類型公共藝術打破了藝術與公共生活的隔閡,把定義藝術的權力由傳統文藝機構,轉交至大眾手上,讓大眾可以自由參與、討論,其背後即含有「平等」的民主理念。

以此角度來看,艾未未塗鴉絕對是一種新類型公共藝術。塗鴉的內容並非傳播色情,也非鼓吹暴力。相反,它作為圖像符號,象徵了勇敢發聲、捍衞公義及為弱勢抱不平的普世價值,有着教育大眾的功能,使更多人關注艾未未「被失蹤」的事態,在本質上對社會整體利益有正面影響。中共和特區政府害怕的並不是塗鴉本身,而是背後的這些意識形態,及其可能引發的社會效應。
僅有的多元意見

在香港,艾未未塗鴉這類新類型公共藝術尤其應獲得重視,亦更不應將作者檢控。因為面對擁有武力的政權和漠視公義的社會主流,尚有人願意挺身而出去發聲,其實就是一種僅有的多元意見的平衡(即港人愛說的「持平」),縱使其選用了一種稍微激進的表達方式,對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是完全承受得起的。我們對此種弱勢的聲音理應予以尊重包容,而非將其消音,否則香港將會淪為一個「一言堂」式的單一性社會。

從報道中所見,塗鴉風格越來越多變,暗示有更多人走上街頭,用藝術來抗爭。現已由一個個人「行動」,變為一場「運動」。多得中共及特區政府,令新類型公共藝術終於在香港誕生。只要有勇氣,人人都是藝術家。

容向懷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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