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7, 2011

防止虐待兒童會: 勿走法律罅

內地未滿14歲免責
團體籲勿走法律罅
【明報專訊】內地法律規定,未滿14歲的兒童縱然犯法亦毋須負上刑責,有不法之徒遂利用兒童作「馬前卒」,甚至有家長叫子女以身試法。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呼籲家長不要貪一時衝動或便宜,走「法律罅」利用未成年子女走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的兒童毋須負刑責,已滿14歲不足16歲的少年,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及投毒才要負刑事責任,而18歲以下人士應當從輕處罰,除可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亦可由政府收容教養 。

盼父母作身教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關注事件,呼籲任何人和父母不要利用兒童滿足一己之慾,家長、海關等執法部門應格外留意。對於有家長利用子女走私,她認為家長應向子女身教,教導他們不要太看重物質,「不要為五斗米折腰,更不應利用兒童以得到更多物質」。

不過,她指調低刑責年齡並非解決之法,認為當局應對這些心智未成熟的兒童提供輔導,倒是利用小童的人應該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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