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規管光污染拒立法

規管光污染拒立法
環團斥沒誠意
【明報專訊】環境局長邱騰華於2008年底揚言研究立法規管光污染,事隔逾兩年,環境局以執法困難及香港建築環境特殊為由,建議先推出自願遵守的指引,鼓勵業界採取措施減少光污染滋擾,政府部門會帶頭響應,包括每晚11時或之前,關掉戶外裝飾和宣傳燈光裝置。地球之友批評政府沒誠意立法,只採取拖字訣,把立法規管工作留給下屆政府。

稱執法困難 只推自願遵守指引

政府委託顧問研究了本港6個地區的光污染情,發現旺角西洋菜南街和彌敦道情最嚴重,顧問量度了678個單位,發現當中逾七成有「光入侵」問題,即戶外燈光進入室內造成滋擾,平均光度達到63勒克斯(lux,光度單位),最極端個案達1000勒克斯,超出政府參考國際照明委員會制訂指引的25勒克斯的39倍(正常辦公室光度介乎300至500勒克斯)。

西洋菜南街彌敦道光污染最嚴重

顧問又比對外國經驗,發現倫敦和上海都針對光滋擾規管戶外燈光,紐約和洛杉磯則針對浪費能源作規管。顧問比較6個地區的戶外燈光消耗能源情,發現旺角消耗最多電力,研究範圍介乎亞皆老街和豉油街之間的彌敦道和西洋菜南街,發現有2200多個戶外燈泡,每晚消耗6600多度電,遠超其餘各區,包括銅鑼灣百德新街、觀塘順利、中環德輔道中、將軍澳欣景路和西貢清水灣。

環境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光污染屬於地區問題,主要出現在旺角和銅鑼灣等商住地區,強調研究規管時,需要顧及香港作為商業中心、旅遊地點和市民安全的需要。

文件指出,當局不排除會立法規管,但會先推出自願遵守的指引,鼓勵業界採取措施減少光污染問題。政府會在今年第二季成立專責小組,邀請業界和相關團體加入,就如何解決光污染問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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