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01, 2010

別慷股東之慨 行善須用私財

別慷股東之慨 行善須用私財
林行止專欄 2010年8月4日

一、
富裕階級做善事,當然是大家喜聞樂見的事,據鄭經翰去周五在本報「大班人語」專欄轉述自由黨前主席田北俊透露的訊息,由新鴻基地產等四大 (不包括長江實業)物業發展商牽頭的扶貧基金即將成立,基金的資金將來自有關企業「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的利潤」。鄭氏粗略估計此基金每年可用作慈善用 途的善款「高達」五六億元。在這篇文章中,作者不僅對「捐獻文化」有概括性論述,其所舉三位國際知名大慈善家畢非德、蓋茨和李嘉誠,都是大家熟知的人物。 不過,鄭氏未及指出的是,這數位知名人士都是以本身即私人財富而非以公司的利潤作善行。換句話說,他們沒有因為掌握公司大權而慷股東之概以遂己欲。這種做 法值得有意成立慈善基金的大資本家三思。昨天本報「香港脈搏」亦談此問題,只是余錦賢指出此以「商界展關懷」為「賣點」的慈善基金,由田北俊發起,但組成 不易,「至今仍沒有半點頭緒」;又透露長江實業主席李嘉誠將於短期內宣布「一項可以全民參與的公益活動……」。在香港社會仇商心態日益強烈之際,上述這類 慈善義行若能成事,當有助紓解因貧富差距拉闊形成的社會對立氣氛。

大家清楚明白,投資者購買股票的唯一目的是賺錢(期待股價上升獲利 或收取股息),有了錢之後,他們若行有餘力,相信不少人在看到不合理社會現象而覺得「義所當為」時會「慨然解囊」──阿當.史密斯在《道德情操論》中所說 的「推己及人同情心」(empathy),人皆有之──這是何以每逢世界各地包括內地以至香港出現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時港人向來都踴躍捐輸的原因;正因為 港人有捐款的傳統,操控公司大權的人千萬不要假股東之名代股東做善事,以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為股東牟取最適利潤,是否應捐款及該如何捐款,留給股東自己 決定才符合公平公道原則。

除了大財閥之外,歐美的「打工皇帝」、高薪厚「祿」的企業總裁,不少亦以自己(及家族)的財富成立基金,作 其個人認為合適的慈善用途。代股東行善即用OPM做善事,在資本主義社會是絕無僅有的事(有些大企業以公司名義做善事,惟撥款與盈利相比微不足道;美國前 財長保爾森數年前仍為高盛主席時,曾由公司撥款資助他個人興趣最濃的環保事業,即使那時公司年年賺大錢,股價升個不亦樂乎,捐款只屬蠅頭小數,亦為股東在 股東大會上「面斥」)。四大地產商牽頭的扶貧基金若撥公司利潤作善款,一定要獲全體—不是大多數—股東贊成才稱恰當!

二、
事 實上,別說企業不應替小股東做善事,企業主憑己意分配以其個人財富成立的慈善基金捐款,其正當性及有效性近來亦屢受論者質疑。以創辦人兼微軟大股東蓋茨夫 婦為例,他們一共撥出三千多億港元成立基金(以蓋茨夫婦為名的基金去年底總資產三百五十二億美元;成立至今已捐出及答應捐出的款項高達二百多億美元),如 此大手筆,不可說不樂善好施;可是,蓋茨最近仍大受抨擊。首先是,論者指出微軟財源廣進皆因把大部分工序外判到廉價勞工地區,那等於說美國工人並未因微軟 生意興隆而受惠;而微軟這樣做,受益最深的為大股東蓋茨夫婦。換句話說,蓋茨成為世界首富是建築在犧牲美國工人利益之上,自己成巨富後「發財立品」,力爭 無形收益,成為大善人;如果蓋茨真是慈悲為懷,為什麼不照顧自己同胞,他應把大部分工序留在國內,令美國工人有工作,而這可能是更有意義和值得稱頌的舉 措!

其次是,蓋茨是不出世的電腦奇才,但絕不可能因為發大財便成為萬事通。這即是說,他怎能知道世上哪些物事最有接受資助的迫切性? 蓋茨夫婦基金是組織結構嚴謹的機構(員工八百多),但捐款決策大權緊緊握在蓋茨父子及蓋茨夫人(三人同為基金會的聯席主席)手上,他們的若干決定引起爭 議,因為亟待資金進行研究或救援的項目可能為其忽略、忽視。事實上,由捐出款項的「基金東主」決定應怎樣捐款,許多時會因個人喜惡而作出不是最合適的決 定。換句話說,慈善家本身(及其親屬)最好退出基金決策層,既然有心做好事,便應相信專業人士的決定。

還有,第一代財閥白手興業,精 明強幹,他們捐出巨款,說明確有回饋社會濟貧扶困解災救難與人為善之心;由他們主導的慈善基金因而都可做出世人確認的成績。可是,他們樹立了操控基金會的 先例,未來由其不一定精明強幹亦不一定充滿善心的後代「話事」,基金會便可能變質……。美國和英國許多慈善基金會都由非家族成員管理,它們由社會賢達負責 監督,由專業人才負責行政,其能世代相傳,令其家族流芳,原因在此。

香港富裕階級捐款做善事,向不後人(這從到處可見以他們為名的大 廈大樓可見,而這不僅僅限於本港;不久前與一班友人同遊汕頭,那名「多嘴」導遊談起香港財主對故鄉貢獻甚多,腔調中聽不出感恩感激而是諷刺調侃,甚至竟然 說「就快連公廁亦會冠上他們的名字!」),惟這些捐款都以他們個人、私人公司而非以公眾企業(上市公司)之名進行,希望「四大地產公司」的扶貧捐款亦循此 路向而行。這即是說,「百分之一利潤」不應指上市公司而是私人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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