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維港委會正式建議升格【明報專訊】商界去年炮轟政府管理海濱土地不善,建議設立法定機構管理海港項目。共建維港委員會早前成立的專責小組完成研究,正式建議把共建維港委員會「升格」,由新海港管理委員會(暫名)取代,由發展局長任副主席,並直接向財政司長匯報。
共建維港委員會李焯芬認為新架構下,可加強公私營合作發展海濱項目;但本土行動批評,有關組職未能真正吸納市民意見,對這架構完全沒有期望。
發展局長任副主席
成立6年的共建維港委員會今日舉行最後一次會議,委員會早前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因應維港兩岸海濱不少規劃工作陸續展開,檢討委員會未來的路向。小組最終建議籌組一個海港管理委員會,以取代現行的共建維港委員會,與現時委員會成員由環保團體、商界等各方面的代表組成不同,小組建議新的委員會成員要來自專業組織、海港關注團體和地區人士,最重要是由獨立人士擔任主席,發展局長擔任副主席。小組討論後認為,現行的諮詢角色不變,故海港管理委員會毋須具備法定或行政實權,但會直接向財政司長匯報,將會監督及諮詢維港海濱發展。
發展局旗下的海港工作小組則會全力協助新委員會,並成立項目小組為新委員會提供行政、聯絡及技術上的支援,亦可加強與政府部門聯繫。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有關建議,最快數月後成立。
新委員會其中一個重點工作,是鼓勵更多公私營合作的海濱發展項目,但小組亦指出,明白社會對公私營合作海濱發展項目有不同意見,強調日後新委員會確保在工作過程中,讓不同持份者有機會參與,並滿足公眾期望。
共建維港委員會主席李焯芬教授表示,當委員會升格後,相信能鼓勵更多公私營合作的海濱發展項目,因為發展局長身任委員會副主席一職,加上直接向財政司長匯報,故對統籌各部局工作有積極作用。
本土行動﹕缺民意 沒期望
本土行動成員朱凱迪卻指出,即使委員會升格,甚至直接向財政司長匯報,但委員會仍只屬諮詢性質,委員亦缺乏民間代表聲音,認為新委員會的作用成疑,沒有什麼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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