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會控青協疏忽勝訴【明報專訊】紅十字會醫院學校女導師8年前在香港青年協會轄下營地參加活動時受傷,紅十字會按勞工法例賠償女導師近70萬元後,控告青協疏忽引致意外,要求賠償涉訟的開支共88.5萬元,法官昨判紅十字會勝訴。
女導師營地受傷
法官在判辭指出,相信案中女導師陳碧雲(譯音)及活動參與者的證供,陳於02年在青協轄下的賽馬會西貢戶外訓練營參加活動,走過一條木製浮橋時,因橋其中一塊木彎曲及鬆脫,導致陳跌落水中傷及腰骨,意外乃青協疏忽引致。
免責條款不清晰變無效
另一方面,陳在入營時曾向青協職員口頭通知將會參與的項目,並由青協職員填寫活動表格。法官指雖然表格上有免責條款,訂明「本人/本團體證明以上資料均屬正確,並願意遵守……倘在營期內違反營規或發生任何意外,後果概由本人/本團體自負」,但職員未有將「本人/本團體」其中一項劃去,因免責條款的對象不清晰而變成無效,故裁定青協須為事件負責,要向紅十字會賠償該88.5萬元。
【案件編號﹕DCCJ2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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