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01, 2010

漁護署即捕即殺流浪狗

救漁署捕獲貓狗
宜求援認可團體
【明報專訊】梁蔭妍絕非唯一一個為流浪狗犯官非的人,在南丫島榕樹灣生活的外籍人士Dr. John,過去亦曾因到漁護署以主人身分領回6隻被捉的狗而被起訴11項罪名,幸署方在開審前一刻決定撤回檢控,但Dr. John自此不敢再認犬作寵物。

愛狗人斥漁署即捕即殺

Dr. John指他有兩個朋友也曾因同樣經歷而被起訴,但他們選擇認罪,最後被罰數千元。他說當日冒險領回的6頭狗早已不知所終,領走牠們全因不滿署方的殺生行徑:「漁護署的即捕即殺政策根本不能根治流浪狗問題,他們雖說會把檢查後適合的狗送予機構等候領養,然而事實上逃過一死的狗少之又少。」

想從漁護署手上領回動物的熱心人也不一定要認作主人,團體「貓狗朋友」幹事陳慧敏建議,可先讓漁護署帶走流浪貓狗,然後聯絡一些政府認可的領養動物團體,由他們救出被捉動物。

她呼籲政府加快推動流浪狗絕育放回計劃,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流浪狗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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