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8, 2009

婦女權益聯盟

婦團不滿淫警判12年過輕 (16:11)
旺角警署刑事調查隊探員梁禮仲去年在旺角警署分別非禮及強姦4名女報案人,被判囚12年。

法官判案時斥責30歲的被告,以警員身分在警署犯案,是利用公眾對警方的信任,明顯是有預謀。法官又說,被告接二連三犯案,色膽包天,案情一次比一次嚴重;性侵犯女事主後,又作出騷擾;斥責被告行為可恥,動搖社會對警隊信心,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而心理報告亦顯示,被告性自制能力有問題,重犯風險屬低至中等,遂裁定被告強姦罪名被判監6年8個月,3項非禮罪被判1年4個月至2年,分期執行;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1年8個月,同期執行。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吳樂俊在散庭後表示,警方尊重高等法院的裁判,對任何人犯案都會秉公辦理。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亦認為,案件是警隊極大羞恥,判刑是罪有應得。

不過,婦女權益聯盟副總幹事伍婉婷則不滿判刑太輕,認為案件令市民,對紀律部隊失去信心,她建議政府盡快建立性罪犯名冊,有效管制這類罪犯,防止他們從事補習、教學,或其他較多跟女性接觸的工作。

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於去年11月14至24日登入警方電腦系統,取得4名女報案人資料,訛稱她們要返警署協助調查,在旺角警署1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先後非禮3名16至21歲的女報案人或疑犯,並強姦另一名19歲女報案人,更猖狂至在同一日分別非禮及強姦兩名女事主。其後聯絡其中1名女受害人,聲稱可以給予10萬港元,要求對方撤銷控罪。

另外,被告面對11項以不誠實手段取用電腦罪名,有關案件於年底在區域法院審理。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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