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16, 2009

維權團體:鄧玉嬌應上訴 (20:05)

維權團體:鄧玉嬌應上訴 (20:05)
對於湖北省巴東縣法院今天判決鄧玉嬌犯故意傷害罪,但免除處罰,北京維權團體認為,鄧玉嬌應該上訴。

鄧玉嬌是巴東縣「夢幻娛樂城」女服務員,5月10日因受當地領導幹部黃德智、鄧貴大脅迫陪浴,在不堪言詞侮辱下,持刀刺死鄧貴大、刺傷黃德智。

全案在中國大陸引起廣泛關注,官場腐敗備受議論,鄧玉嬌得到許多同情,不少網路評論稱讚鄧玉嬌是「烈女」,並掀起聲討貪官潮。

湖北省監察廳事後僅將黃德智開除黨籍、解除公職,還發出文件嚴禁黨政幹部洗三溫暖、上舞廳和泡夜總會。不過,巴東縣檢察院仍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鄧玉嬌,認定她「防衛過當」。

巴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考慮到她的行為出於自衛,而且事後主動投案,因此對她免除處罰,並宣布她即刻在法律上徹底恢復自由。

對於這項判決結果,關注女性權益保障和尊嚴維護問題的益仁平中心指出,本案開庭審理時間過短,案情是否經過充分討論無從知曉,因為從開庭到做出判決,總共只有兩個半小時,公訴方和被告人在短時間內是否有足夠時間就案情細節充分展開辯論,值得懷疑。

同時,合議庭在短時間內迅速做出一審判決,本案中司法是否保持獨立性不得而知。由於全案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巨大,本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由中級法院審理。但卻僅由當地基層法院審理,是否受到輿情或其他壓力也不得而知。

此外,判決鄧玉嬌故意傷害罪,使得鄧玉嬌有了「犯罪記錄」,將剝奪鄧玉嬌許多權利,限制鄧玉嬌今後的人生發展,將給鄧玉嬌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困擾。

益仁平中心認為,從「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代理律師應告知鄧玉嬌理應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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