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能力評估【明報專訊】政府決定立法推行最低工資後,不少團體關注如何保障殘疾人士就業問題。政府初步建議為殘疾人士設立自願生產能力評估機制,並認為可以先「試工」,然後才做能力評估;在界定何謂「殘疾人士」時,則建議以殘疾人士登記證為標準。香港復康聯盟主席張健輝表示,殘疾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評估,政府的建議可以接受。
復康聯盟稱可接受
2009年2月4日
傷殘人士團體一直擔心,若政府實施最低工資,會影響傷殘人士的就業機會,但同時認為傷殘人士應按能力獲得市場工資,不應獲得豁免。勞工顧問委員會明天將開會討論在最低工資下殘疾人士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建議效法美國及澳洲,為殘疾人士設立能力評估機制,以決定可否獲最低工資或其工資率,但為免無良僱主濫用機制,有關評估應由殘疾人士主動提出。為了令評估客觀及能反映殘疾人士的實際工作情,當局亦建議在做能力評估前,殘疾人士應獲安排在實際工作環境內適應數星期。
自由接受評估 決定工資水平
在特別安排的資格準則方面,當局建議將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者界定為「殘疾人士」,因為該證是發給身體機能永久傷殘或暫時受損的人,並獲康復界廣泛接受,此舉長遠可能會促使更多殘疾人士申請登記證,有助建立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資料庫。勞福局資料顯示,現時有4.4萬人持有登記證。
康盟主席張健輝歡迎政府的建議,因為不論評估機制或申請登記證,主動權都在殘疾人士手上,例如長期病患者工作能力與常人無異,但又不想「暴露身分」,就可以選擇不申請登記證;同時,透過能力評估機制,僱主可因應傷殘人士的工作能力,按比例支付合理薪酬。
勞顧會資方委員劉展灝亦相信有關評估機制或「試工」不會阻礙僱主聘請傷殘人士的意欲,因為評估可顯示員工的能力,僱主亦可按結果支付合理薪酬,對雙方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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