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發展基金設1.5萬進修津貼
每月配對儲200 兩年供滿獎3000
2007年12月21日
【明報專訊】為扶助低收入兒童成長,政府正式提出兒童發展基金計劃,其中推出目標儲蓄計劃,鼓勵這些兒童每月儲蓄200元,跟商界或個人建立伙伴,同時作等額供款,完成兩年儲蓄期後,政府會額外給予3000元獎勵。社區組織協會批評,部分綜援家庭連兩餐也有問題,根本沒有餘錢儲蓄。
安排師友提供成長意見
政府已預留3億元成立兒童發展基金,按勞福局建議,基金包括兒童個人發展計劃、友師計劃和目標儲蓄計劃3個元素。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昨討論計劃,主席王英偉表示同意以先導計劃形式開展基金運作,先在全港7區推行,每區100人,參加者年齡介乎12至16歲,但14至16歲要開始面對前途問題,故會優先考慮。
合資格申請者,包括家庭正領取綜援,或接受學生資助辦事處全額資助;或其家庭收入不超過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75%,例如2人家庭月入在1.02萬元以下,4人家庭收入不可超過1.635萬元。
政府提議參與者每月儲蓄200元,政府機構會跟商界或個人建立伙伴關係,為兒童尋求最少一對一的配對供款。儲蓄期兩年,完成儲蓄者可獲政府3000元獎勵,連同兩年儲蓄及配對供款,最終可取得1.26萬元。
團體批目標低 綜援家庭難供款
勞福局副秘書長葉文娟強調,目標儲蓄計劃只是一部分,非政府機構亦會為每名兒童安排一名師友,為兒童提供個人發展意見;在兩年儲蓄期間,當局亦會為每名參與者提供1.5萬元進修津貼。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表示,12,600元儲蓄額太少,難有作用,而部分經濟拮据的綜援家庭連應付兩餐亦感困難,實無餘錢作儲蓄,故建議當局彈性處理,或豁免他們支付學校活動開支,方對他們有更大幫助。
葉文娟指出,儲蓄以200元為標準,對經濟特別困難者可彈性處理。參加者若在儲蓄過程中家庭有經濟困難,獲同意下亦可動用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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