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雄﹕社會企業 公關扶貧?
——看看英國與西班牙
2007年10月9日
【明報專訊】近期社會企業就像「概念股」,成了特首的炒作題材,繼年初競逐連任時一度熱捧,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社企也將再度炒熱,正式上場成為特首「以工代賑」的主要扶貧策略,但具體細節仍待落實,實質成效甚至可行性均成疑問。究竟發展社企的目標是解決貧窮,還是長遠作為促進社區共融的手段,是政府必須釐清的課題。
事實上,現時本港社企只有200多家,共聘用了千多人。這個數字不論相對360萬的勞動人口,還是16萬的失業人口,都是九牛一毛。即使政府能將之「翻十番」,規模仍與扶貧目標相距甚遠。何脫離公共或私人資助而自負盈虧的社企大多艱苦經營,能長遠經營的更只有鳳毛麟角。將以就業培訓和輔助收入為本的社企,提升至解決貧富不均的層次,只會將社企置於尷尬位置,反而掩蓋社企的真正社會效益。
筆者與數位立法會議員上月到訪西班牙和英國,考察當地社企發展。兩國經驗或可從側面說明本港要發展社企,將會是困難重重。
在西班牙和英國,社企均有悠長歷史。在西班牙,社企規模非常龐大,由上世紀30年代的合作社運動催生,對抗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的法西斯獨裁,是國家發展的重要部分。
西班牙社企僱員佔勞動人口25%
時至今天,西班牙社企所聘僱員已佔整體勞動人口25%,經濟產值相等於國民生產總值7%,其產生的社會效益更是無可比擬。其中蒙德拉貢 (Mondragon)為世界規模最大的社企,聘用僱員逾8萬人,從事多元化業務,更自設教育中心,致力培訓社企人才。即使英國社企規模相對較小,但其佔國民生產總值仍達1%,聘用僱員達勞動人口的5%。
兩國發展社企能夠成功,政府充分投入和社會廣泛認同是必然因素。西班牙有所謂「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的概念,政府角色甚至明文載入憲法內。從這個概念出發,政府十分提倡非純市場的經濟活動,社企和其他資助計劃遍地開花,逾51%社企開業 5年後仍相當活躍。
從西班牙政府對社企的支持,我們實際可以看出社會對於弱勢社群的重視,這正正是本港缺少的主要條件。立法會訪問團曾往探訪當地盲人機構,這所盲人機構擁有過千服務單位,同時經營數十個社企項目。其中經營彩票賣買的社企聘用大量視障人士,獲政府特許經營,城中大街小巷均設落注點,全部收益撥歸機構。由於收益龐大,機構有充裕資金提升服務之餘,更可投資其他生意項目,令社企長遠維持強大生命力。政府將「明賺」項目讓出,供由社福機構的社企經營,足以證明政府對當地社福機構信心十足,亦說明社會整體對弱勢社群的無限支持。
英國社企擁明確法律地位
在英國,社企擁有明確的法律地位。針對社企在借貸和稅務等方面的特殊困難,政府修訂《公司法》,社企被統一稱為「社會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另一方面,此舉方便政府建立機制,加強社企的問責性,確保社企貫徹社會目標。英國大部分社企均以競投政府合約維持,政府採購人員因而必須對社企清楚認識。為此,英國政府致力培訓人員敏感度,甚至與社企簽訂約章,確立兩者伙伴關係。政府合約更有「社會條款」(social clause),確保競投合約的企業能實踐社會責任。
兩國社企有相當發展,全賴政府對社企的態度認真,絕非「忽然熱中」。英國政府設有部長級的專門部門,處理社企相關政策,直屬內閣辦公廳;西班牙政府以同樣規格處理社企政策,透過建立社企與商界、工會和政府的溝通平台,不但釋除工會認為社企削弱工人力量的疑慮,同時亦化解商界誤解,不會認為社企與民爭利,反而願意持續為社企發展提供專業意見。
反觀本港,過去政府雖向社企提供種子基金,但政府部門對社企認識不多,造成政策自相矛盾。政策局重組後,社企由福利轉移至涉獵甚廣的民政事務範疇,可見政府對社企根本未有清晰定位,民政事務局變相肩負「授魚不如授漁」的扶貧工作,亦顯得不倫不類。
社企經特首一番炒作,社會對社企充滿期望。但社企要發展至相當規模,方能發揮一定扶貧作用,期間過程必然漫長,政府亦不可能將自己定位為推動商界支持的純粹「促進者」,更應是切實的「參與者」。何別國根本不會以社企作為主要扶貧手段,因為要解決貧富不均,改革稅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是必然出路。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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