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待兒童會
香港浸會大學兒童發展研究中心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顯徑會所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荃灣會所
立法會張超雄議員辦事處
立法會郭家麒議員辦事處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長腿叔叔信箱
香港兒科醫學院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香港幼兒教育及服務聯會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香港唐氏綜合症協會
香港人權監察
香港兒科基金
香港童軍229旅
香港保護兒童會
童夢同想
智樂兒童遊樂協會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宣美語言及聽覺訓練中心
香港小童群益會
香港兒科醫學會
親切
支持在香港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聲明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於1994年延伸至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責任為本港130萬名18歲以下的兒童全面履行《公約》所確保的權利。現時,本港有多個政策局與兒童有關連,但卻欠缺一個部門專責處理兒童事務以確保《公約》所載的原則和精神得到落實。沒有這個承諾,兒童及他們的權利只會繼續在政策議程上被忽視。
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或專員來看待兒童的獨特需要已成為國際趨勢。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和新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亦重點提倡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為締約國的首要任務。於二零零五年,香港20間與兒童及青少年服務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就有關香港兒童權利的狀況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影子報告 (《兒童權利公約》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政府組織報告書)。機構一致要求香港政府盡快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有效地運用其權利及資源去履行委員會應有的功能。而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亦於觀察結論中,敦促香港政府設立此機制以改善香港兒童權利狀況。
無論是本港社會或聯合國,對要求設立香港兒童事務委員會的要求都是明確清晰。我們相信現在是最適當的時機把這個議題再推前一步,並以實質的行動去表示我們的決心。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未必能夠解決兒童面對的所有問題,但它卻是一個有效的渠道讓兒童的聲音更清晰和確切地獲得聆聽。
我們希望兒童事務委員會能夠具備以下的功能和角色:
1. 倡議和影響政策:監察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香港的執行及本港兒童權利狀況;檢討現有政策,確保在新政策推出或更改之前,對兒童有可能造成的影響作出評估,並在法例實施時監察其執行情況。
2. 研究和分析:為改善兒童權利狀況訂定指標,及為不同方面的兒童權利狀況進行研究及有系統的分析。
3. 協調、交流和合作:在對兒童有影響的事情上和政府各局及署方、私人及非政府機構之間協調;與本地和海外機構、專家交流和合作以尋求改善有關兒童的政策、法例和服務。
4. 教育和推廣:制定指引及訓練素材提升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並透過傳媒和公開活動以提升公眾的關注。
5. 調查:對違反兒童權利並對公眾或政策上有影響的個案進行調查,及提出改善建議。
6. 讓兒童發言:鼓勵兒童發表意見,並代表兒童將他們的意見及所關心的事宜向高層反映,以確保兒童的角度獲得考慮;透過適當渠道直接咨詢、交流和聆聽兒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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