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11, 2007

香港鎖匠學會

港人人可稱鎖匠 業界促發牌監管
2007年2月11日

【明報專訊】香港鎖匠學會會長梁國基說,不少先進歐美國家都設有發牌制度監管鎖匠,專業鎖匠一般要接受4至5年專業培訓才可獲發牌,不少國家更把無牌買賣開鎖工具列為刑事罪行。反觀香港從事「鎖業」者逾萬人,理論上人人可自稱鎖匠,但香港政府卻未有發牌制度監管,業界水平參差,監管甚至不及內地。

梁國基認為,當局可考慮為鎖匠發牌,並建議仿效美國等地,禁止無牌人士買賣開鎖工具。因他憂慮任由開鎖工具流通,會導致一些人誤以開鎖很容易,誤入歧途終成竊匪。

他指出,香港鎖匠學會不會向街外人出售開鎖工具,這些工具僅限提供給曾接受鎖匠訓練的同業。但消息指市面確有商人出售開鎖工具,部分或落入竊匪手中。本報得悉,單以元朗警區為例,去年第三季121宗爆竊案之中,即有2.5%(3宗)涉及使用百合匙。

警方回應時強調,現時沒證據顯示需設立發牌制度規管鎖匠,亦沒有證據顯示開鎖工具的使用已對商業處所或住宅保安構成威脅。

警方指按現時法例,「管有撬鎖工具、百合匙等……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已屬可判監2年或罰款5000元的刑事罪。另據《盜竊罪條例》第27條,「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最高可判監3年。本港去年發生5315宗爆竊案,較前年跌3%。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