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盟副會長挪用康文署撥款
2006年3月7日
【明報專訊】非牟利機構香港體育舞蹈聯盟前副會長兼司庫,涉嫌兩年內挪用近19萬元康文署撥款,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10項盜竊罪。副會長求情時稱,犯案是為解決其旅遊公司的財政問題。裁判官頒令被告需向舞蹈聯盟賠償1.9萬元,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譚淑儀(49歲)由99年起在舞盟擔當副會長,至04年犯下此案已引咎辭職。被告於89年開設旅遊公司,但因02年九一一事件及03年SARS事件致公司出現財困。被告每當財政寬鬆,就會立即向舞盟還款,指被告早有悔意。
案情透露,自02年8月起,康文署聘請舞蹈聯盟籌辦體育舞蹈訓練課程,於02年10月至04年7月期間,康文署把合共168,899元的教師薪金傳入舞盟戶口,被告卻把款項擅自轉帳到私人戶口挪用。另於02年12月,被告向康文署提交巡迴表演的支出預算,獲批23.7萬元。被告訛稱有11名助手已領取津貼,但其實當中4人並未領取,被告把19,440元據為己有。
【案件編號﹕KCCC79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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