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旗時限擬延長2小時
【明報專訊】在削減福利開支下,賣旗籌款成為本港慈善團體每年收入的來源之一,向社署申請賣旗籌款的團體亦大幅上升至200多間。社署為滿足需求,今年進行多項賣旗安排改善及試驗計劃,除增加分區賣旗日數外,亦會試驗將賣旗時間延長兩小時,希望增加籌款團體及善款金額。
申請機構升幅近六成
社署資料顯示,近年申請賣旗籌款的團體數目可說是連年上升,由2001/02年度的141間,上升至2005/06年度的225間,升幅近六成,但經濟不景加上其間爆發SARS,導致善款則連續數年下跌。
社署助理署長韓潔湘表示,近年多了團體登記為慈善機構,導致申請賣旗籌款的機構明顯上升。為滿足需求,社署會在賣旗安排上進行多項改變,首先會增加分區賣旗日數,由04/05年度的16日增至05/06年的29日,由於分區賣旗日可容納3間機構在同日賣旗,故總體賣旗團體可增至加20%至117間,但這數目仍與申請數目有一定距離。
韓潔湘表示,一些規模較小的機構未必有足夠義工進行全港賣旗,分區賣旗反而可讓他們集中資源籌款,機構亦反映分區賣旗的總收入,較全港賣旗稍多。
韓潔湘指出,在本年4月共5個賣旗日將會試驗延長賣旗時間措施,由以往上午8時至中午12時,延長兩小時至下午2時,相信可吸納一班巿民在中午放工後買旗,有助提高善款,若反應良好會在本年9月全面推行。
僧多粥少收益料不多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指出,政府削減社福開支,令不少團體需要賣旗籌集經費,兩人皆歡迎社署推出有關改善措施。何喜華 表示,由於賣旗涉及印旗、製旗袋、尋找義工等成本,故在籌款機構明顯增加下,可能出現「僧多粥少」情,機構實際收益估計不多。
另外,在03/04年度共收到10宗懷疑籌款行騙個案,而在04/05年有關籌款行騙個案增至20宗,當中有7宗與南亞海嘯籌款有關,社署已將個案交警方跟進。
明報記者﹕梁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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