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5, 2011

「慈善法」討論

「慈善法」未涵蓋人權
議員憂變社福界23條

【明報專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慈善法」立法,逾20個慈善團體派代表出席。多個代表稱,不少慈善團體工作涉及政府倡議和人權議題,認為慈善目的若不包括人權,團體活動又不得涉及政治的限制便不合理。有議員亦憂慮建議設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權力過大,令慈善法成「社福界23條」。

團體:不納人權不合理

綠色和平代表馮家強舉例,該會不時就環保政策提出倡議,諮詢文件上對政策倡議的定義模糊,外國亦有不少案例,慈善團體因此被撤銷資格,建議亦阻嚇了團體的政策倡議。他續指出,英國等地已趨向放寬限制慈善團體進行政策倡議,認為小組提出的建議不合時宜。

多個組織包括香港人權監察、香港人權聯委會、國際特赦組織代表均指出,香港已簽署多條人權公約,而人權對促進改革社會非常重要,認為不把人權納入慈善宗旨是不合理。

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同時建議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團體代表及多名立法會議員都憂慮,將來委員會若接獲投訴,便可展開調查,更有權力取締團體,擔心機制會被濫用,成為政治打壓工具。正言匯社社長張超雄認為,只要修改現時行政措施已可達到監管效果,質疑是否需要成立獨立委員會。

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強調,諮詢文件屬方向性文件,並非法案條文,委員會亦無意剔除人權,如社會有共識,很樂意將人權納入。委員會聽取意見後會再進行檢討。《慈善法》諮詢期將於下月中結束,預料今年底至下年初正式把建議提交法律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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