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轉讓非私有化 農民將發土地證
2008年10月23日
【明報專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昨日表示,農民土地經營承包權有效流轉形成市場,前提是產權界定明確,要為每個農民承包的農地做確權、登記和頒證,具體界定和記錄土地所在位置、大小和形狀。他又表示,現有農地承包權長久不變,具體年期要由人大常委會立法確定,但相信會參考《物權法》對林地和荒地承包權達70年的規定。
中共三中全會公布有關農村發展的決定後,外界對如何解讀決定意見紛歧,誤解不少。
避免農民失地失房又失業
陳錫文昨日在記者會上做出多項澄清,強調容許土地承包權流轉並非要搞土地私有化,主導思想仍然是維持農村和農民生活穩定,極力避免出現農民失地失房又失業的情出現,因此,當局不同意為發展農村金融讓農民拿耕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作抵押品去借錢。
在城市徵用農地問題上,陳錫文指出,現時城市發展規劃若把農地納入城市建設範圍,市政府會一律把農村集體擁有的土地徵為國有土地,然後再透過招標拍賣等出讓方式批給使用者,日後徵地應限於公益性質用地,且不論具體用途按同區同價方式補償給農民,至於非公益性用途,如住房發展,則應讓農民通過集體組織談判議價,或參股共同發展,避免政府按農地價值低價徵地,然後以住宅或商業用地高價批出。
(明報駐京記者劉進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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