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 3.6億公積金資助原封不動
【明報專訊】自2002年實施「一筆過撥款」後,社署劃一向每個政府資助的社會工作者,資助相當薪金6.8%的公積金供款。有議員稱,超過九成的非政府機構(NGO)只劃一為員工供款5%,其差額累積至今高達3.6億元(見表),NGO不能動用該款項做其他用途,存放在銀行戶口「益銀行」,要求機構把差額全數發回員工公積金戶口。
獲資助6.8% 劃一供款5%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回覆,NGO可自行彈性調配公積金津助,個別機構給予非定影員工(2000年或以後入職政府資助職位)的公積金供款比例,乃其管治及人力資源政策範疇。但署方表示已於2003年及2009年去信NGO,促請管理層把有關盈餘妥善運用在非定影員工身上,以保障員工退休福利。
張國柱指出,全港約有4萬個社會工作者,當中1萬人於2000年前獲聘,其公積金供款按年資遞增,10年以下工作經驗者為薪金5%,10至14年為10%,15年或以上為15%;約2.5萬人於2000年或以後入職政府資助職位(非定影員工),社署統一資助薪金6.8%作公積金供款。但他聲稱,99%的NGO只會劃一供款5%,未有按年資增加供款比例,兩者差額盈餘則累積儲存於NGO的獨立銀行口;另有4000至6000人於2000年或以後入職非政府資助職位,NGO一般按勞工法例最低要求為其供款5%。
組織:劃一免內部分化
香港神託會社會服務部職工會代表李小聰解釋,部分NGO管理層經常變動,未必留意或了解供款安排,另有部分NGO則為避免對非政府資助職位的員工不公,形成內部分化,選擇統一向所有2000年或以後入職員工供款5%。香港復康機構工場導師會代表余志明批評,NGO做法是過度保守及漠視員工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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