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界批社署「打茅波」
【明報專訊】法官在庭上質疑社署為何在法院未定罪前,已向被告及其家人停止發放綜援及其他津貼,當中包括涉案女子的12歲智障幼女的傷殘津貼。有社福界人士指出,傷殘津貼毋須入息審查,只須醫生證明,無論任何情下都應向受助人發放津貼,批評社署行政失當。
「傷津有錢無錢都拎得」
記者昨曾向社署查詢,為何停止向涉案女子的女兒停止發放傷殘津貼。社署發言人回應時只稱,由於有關案件尚未審結,社署不便評論案情,又澄清對於仍在調查中的涉嫌詐騙綜援個案,一般會繼續向有關受助人發放綜援金。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組織幹事歐陽達初表示,傷殘津貼與綜援申請及發放程序有別,傷殘津貼只須醫生證明受助人能力即可審批。他又指出,一般社署調查詐騙綜援個案時,如涉案的綜援受助人合乎資格,都會繼續發放綜援金,直至法院判罪後,才與被告商討還款安排。
他認為社署停止發放傷殘津貼的做法失當,「不知所謂!社署『打茅波』,對於有嫌疑犯法的人,就先減其全家的綜援及津貼」。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亦指出,社署發放傷殘津貼,「無論(受助人)有錢無錢都拎到」,認為社署解釋。他表示,案件亦一再反映社署在多項福利政策上,包括綜援及交通津貼等,應考慮以個人申請,取代現時以家庭為單位的申請,檢討現時審批機制。
社署發言人表示,會定期覆檢個案,約見申請人和家訪,署方亦設特別調查組,防止和調查詐騙和濫用綜援個案,並對風險較高的個案針對式調查。社署亦會向詐騙綜援者討回多領款項,評估有關人士的經濟狀及能力後,商討還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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