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2, 2011

道路安全研究小組

住宅區最高車速 團體倡減至30公里
【明報專訊】過去10年逾4萬人於交通意外中死傷,當中逾半死者為行人,有專業團體建議把一般街道、住宅區的時速限制由50公里減至30公里,並引述外國研究指死亡率可由四至八成半,大幅減至5%。

由道路交通工程師、道路安全學術專家、主理交通意外創傷的醫生等組成的道路安全研究小組正蒐集具體數據,今年底會把建議書提交政府,稍後陸續約見議員、運輸團體等,期望政府可盡快研究試點。

時速30公里 行人撞斃比率5%

小組引述運輸署與警方數字,過去10年的交通意外死傷者中,55%的死者和36%的重傷者均是行人,主席鄺子憲稱,荷蘭、法國及瑞典的官方機構參考學術研究發現,行人遭時速50公里車輛撞斃的比率達40至85%,而時速30公里的比率則大幅減至5%,主因為後者有較充裕的時間緊急煞車。

小組發現本港市區車速太高,銅鑼灣希慎道、旺角花墟等街道車速可達50公里,繁忙大街如皇后大道中、彌敦道等車速可達70公里以上,部分駕駛者更罔顧安全,高速穿越有大量行人的交通燈路口,上述車速均超出安全範圍。

彌敦道德輔道中限速40公里

小組建議在市區及住宅區一般街道,如中西區、深水推行30公里限速區;在行人穿梭頻繁的大街如彌敦道、德輔道中則調低時速至40公里,除設減速丘、收窄路段外,亦可增設路標提醒。鄺子憲指歐洲多國已推行廿載,道路設計與香港相仿的倫敦自設時速32公里限速區後,整體車禍傷亡率即減少42%。

對於公眾關注進一步限速或致交通阻塞,鄺子憲稱沒證據顯示市區車速與道路容量有必然關係,車流主要受制於路口多寡,措施不至引起擠塞,而一般司機車速約為30多公里,限速只是針對個別罔顧安全的司機,相信配合大力推動行人優先區,有助改善道路安全。

鄭家富:司機態度更重要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會不時檢討道路的車速限制,參考路段汽車流量、地理環境、道路設施、意外率等,有需要時作調整。而自2000年起在各區實施的行人專用區等行人改善計劃,相信有助減少人車衝突,減低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對建議持開放態度,指時速50公里為國際普遍採納的速度,社會需進一步研究車速與交通意外率的關係,認為提升司機安全駕駛的態度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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