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清潔工時薪17元
判上判扣糧 貼錢買垃圾袋漂白水
【明報專訊】最低工資將近實施一個月,一群舊樓「自僱」清潔工人加薪無望,仍處於貧窮最底層。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揭發,大廈每月繳付4800元管理費,自僱清潔工只實收2500元工資,平均時薪不足17元,當中差額除了被管理公司及外判清潔工頭以「判上判」方式落袋,工人要貼出近千元買垃圾袋、地拖、漂白水等用品,且沒假期和勞工保險。街坊工友服務處已去信當局,要求清晰界定「自僱」準則,保障弱勢免被剝削。
有深水居民透露,他居住的大廈支付清潔費4800元,清潔工名義上「月薪」3500元,「據我們所知,法團將清潔費交予管理公司,再透過外判工頭請清潔工人,管理公司和工頭,估計扣起了相差的1300元。」
大廈付4800元 工人收3500
「但所謂的3500元當中,工人每月再要貼960元買清潔用品,埋單他們只有2541元落袋作工資(見表)。」
晚上9時,深水元州街垃圾站一班服務區內私人大廈的自僱清潔工,用手推車把住宅垃圾陸續運到。矮瘦的吳婆婆似有無窮力氣征服臭氣衝天的垃圾,63歲的她十多年前從內地來港,職業一直是「垃圾婆」,「我晨早6時做到晚上11時,早一份掃街工、晚一份大廈清潔。以前未有最低工資,我朝早份工月入只有5000多元,故夜晚要捱多一份2000多元的,養大班仔女」。
工頭覓自僱工人 轉告條件
每晚日落西山,吳婆婆就會以自僱員工身分,拿她那載毛巾、地拖、垃圾袋的手推車,替深水兩座單幢式大廈倒垃圾和洗地,「我知道其中一座大廈業主每月要交5300元清潔費給管理公司,最後公司透過一個工頭話我知,我每月人工2600元,但要我自己出錢買清潔用品,單是垃圾袋一個月就要花數百元,實際落袋只有2000元左右」。記者到相關大廈觀察,大堂的確貼出「清潔費5300元」的告示。
以吳婆婆每晚工作5小時、每月工作30天推算,她當大廈自僱清潔工的時薪只有十多元,遠低於最低工資28元。她記得,數年前是一名清潔工頭主動找她當「自僱」工人,「工頭專向日間掃垃圾班阿姐埋手,佢代表邊間公司我唔知」。最低工資實施後,吳婆婆日間掃街工作月薪漲至7000元,「但我唔可以放棄夜晚份工,我要供孫女讀書」。
有僱傭關係 街工促界定自僱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說,從工會角度吳女士的個案屬於「假自僱」,「明明有人聘請她、出糧給她、列明工作要求,根本就有僱傭關係」。街工早前蒐集了多個懷疑屬「假自僱」個案,正約見勞工處要求政府清楚界定「自僱」準則,避免有僱主以此作為逃避最低工資的藉口。他擔心,除了清潔工,貨櫃車司機和導遊等行業的假自僱問題愈見嚴重,就連傳統文職也有可能要被迫「自僱」,要求政府加強打擊。
協助安老院的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稱,本月底會與安老服務協會成員,約見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要求政府就增加買位宿位制訂時間表,目標每間獲買位的安老院,應至少有四五成買位,以維持經營。
明報記者 盧曼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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