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慈善只是中轉賬戶?
2010-09-24 15:49:56
來源: 南方周末(廣州)
這些過去三年中壹基金曾經撞過的墻,幾乎是環繞在整個中國民間慈善事業周圍的共同的高墻。
民間慈善只是中轉賬戶?
中國成為世界上罕有的政府能夠支配民間捐贈的國家,僅僅是歷史的偶然,這一偶然卻以立法的形式被確定下來。
有研究者認為,在慈善界脈絡不健全的提前下,政府可能成為最大的慈善受益者。“政府直接受捐的錢毫無懸念地由政府部門來使用;中國紅十字總會等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基本可以做到‘自己的錢自己花’;而其他的民間組織則很難做到。”清華大學NGO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稱。
在汶川地震後,國務院在當年的5月底和6月中連發了兩個指導性文件,規定救災捐贈款物的募捐主體和使用主體,中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自行分配捐款,地方募捐資金則要集中轉交當地政府。
但權力對慈善的介入並非局限於民間組織。
玉樹地震後,青海省財政廳緊急下發了《關於加強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通過任何渠道接收的各類救災捐贈資金,必須自接收捐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全部匯繳至省財政廳設立的“青海省財政廳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專戶”統一管理,逾期不轉入的視同違規處理。
此舉立即引發反彈。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要求自行持有捐贈資金。幾番拉鋸未果後,這兩大組織被迫轉交部分捐贈資金。
民政部此後回應,玉樹地震捐款統籌安排,“主要是考慮到地震災區的特殊情況”,由青海省政府對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因此要求“中央有關部門及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接收的捐贈資金,要直接撥付到青海省,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用於恢復重建。此外,加上居民和企業少量自籌資金,共同組成以中央財政為主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
面對數量更為龐大的省外捐贈,青海省政府亦意圖復制省內做法。據接近民政部的人士透露,在5月份,部省會商之時,青海省政府便提出,所有捐贈統一歸入省民政廳財政賬戶。
如果這一計劃實施,壹基金的捐款,將會隨同紅十字總會的其他捐款一樣,納入青海省的財政賬戶。這即意味著,在整個玉樹地震中,壹基金只是起到了一個“中轉賬戶”的作用。
但終因紅十字總會、中華慈善總會的反對,計劃最後流產。匯繳賬戶由三家壟斷的格局至此形成。
談及目前中國的整個慈善制度,王振耀說,“不管是壹基金自身,還是我國的慈善制度,目前都尚處於過渡期。”
這些過渡期的尷尬裏,包括壹基金的糾結:它必須依附於一個宿主,再迅速“借殼”。但即使如此,與各種龐大的公募基金會動輒數十億的救災投入相比,壹基金在救災上的成就並無太多值得稱道之處。
包括王石們的糾結:如果不是捐給國家指定慈善機構,即使捐贈100萬元,也還要繳納33萬元的所得稅。
這些過渡期裏,包括陳發樹、曹德旺的糾結。他們是否可以捐贈股權?
他們均選擇將個人財產捐贈給自己創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因此沒法獲得僅屬於幾家公募基金會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兩人的捐贈屬於以股權而非現金進行捐贈的形式,這些股權不屬於某項應稅所得,更無法適用《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條款。
在唐駿學歷門和紫金礦業之後,陳發樹又被爆出“83億捐贈承諾僅到賬1.6億”,一時爭議四起。“股權無法準確估價,所以基金會接收有一定難度。”陳發樹創立的新華都基金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民政廳一官員說。
而陳發樹至今依然能夠讓基金會先期運轉,則得益於成立當年,累計套現42億——”83億的承諾,非不願也實不能也“,一位研究民間慈善業的學者表示。
但是因為尚無通過股權捐贈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先例和相關法規流程,陳發樹和曹德旺的股票是否能順利轉入各自的基金會仍然存疑。
自2009年2月至今,曹德旺申請以自己捐贈股權作為注冊資金的基金會依舊沒有獲批,萬般無奈之下,曹德旺在今年4月份做出一個決定,出售1億股自己所持有的股票,賣股做慈善。
受困於政策掣肘的曹德旺,更是與南京大學簽訂協議,捐贈2000萬元共建“何仁社會慈善學院”——目的就在於培養專業的慈善研究者和決策者。
中國富豪們難以名狀的煩惱,可能並非巴菲特和比爾·蓋茨這兩位“高墻”之外的慈善家所知,媒體報道他們將到中國舉行慈善勸捐晚宴。“如果我們根本沒有真正的民間慈善事業,那這樣的勸捐又有什么益處?”這幾乎是深諳中國民間慈善事業現狀與邏輯的人們共同的抱怨。
提到這次飽受爭議的勸捐晚宴和當下中國的慈善體質,研究者王振耀和慈善家曹德旺同樣認為:“我們的文化裏不缺慈善傳統,但我們現在缺少合理的慈善制度。”
(本文來源:南方周末 作者:楊繼斌 張英 王小喬 趙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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