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如何讓人信得過?來源: 半月談
2010年09月28日 09:22:10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observation/2010-09/28/c_12614227_2.htm
2006年10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更為和諧社會的達成做出了明確的指示,其中在第四章“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可以找到非公募基金存在的理由,《決定》明確指出:“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適應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加強基金監管,保證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發展社會醫療救助。”、“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進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加快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對困難群眾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制度。完善優撫安置政策。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三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十七年以來的市場經濟,中國的公民社會正在大踏步建設之中,大國崛起的趨勢也獲得舉世認可。中國在國際事務上發出更強有力的聲音,對內建設和諧社會、幫助弱勢群體,當然需要國家、地方政府、企事業和個人都拿出自己的善心和資金,當然應該有各種不同的模式。有了相關政策,還需要早日制定可以實行的制度細則。
目前,國家有其成建制體係的救助機構,此外還有中國紅十字會等公募基金,也有權向公眾募捐。而像壹基金等非公募基金,則只有挂靠公募基金,否則一切免談,顯然這是沒有將《決定》落實,因此有關部分需要盡快執行切實可行的制度。要給予像壹基金這樣的私募基金以出生證是當務之急,至于其資金募集來源、使用去處和自身管理成本,大可以引用第三方來做最細致的監管制度。參照上市公司做會計審核,賬目應該做到百分百公開,在陽光下運行,應該可以消除有關部門、捐款者和受助者的疑心。(搜狐/楊戩)
慈善捐款流向政府是體制性尷尬
說起慈善,病因多歸咎于制度,但所有的制度其實都指向一個問題:善意難彰、善款不達。李連傑說得很坦白,道理說出來令人潸然:“我為什麼一直把善款變成糧食送到災區,是為了減少被貪污的可能,因為你貪污最多拿一袋米走,從一個省到縣到基層傳遞下去,你最多就貪污兩袋大米,你不可能把一百袋大米擱家裏吧。”這個無奈的邏輯背後,意蘊這幾層潛臺詞:一是善款幾經轉手後或明或暗的“折損率”不低;二是慈善從不是一塵不染的凈土,權力染指、監管闕如的症結同樣令人擔憂;三是慈善領域的信息公開程度已經實際影響了捐贈者的信念與熱情。不捐,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捐了,又因其間的“逶迤曲折”而鬱悶。最後的結果,就是捐一些尋租者看不上的物事,以期減免被揩油的幾率。
慈善與結果之間的糾結繁復,一語難以道盡。事實也許比抽象的道理更有說服力:余彭年資助建設了“立珊中學”,由于沒有處理好與地方的關係,“有些人從中作梗”,校舍維護也每況愈下;全國人大代表、茂名市工商聯會長倪樂在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討論時,表示“一次水災後,我給某山區捐了100萬,結果總共要徵收50%的稅款,而因是以我個人名義捐贈的,還要交個人所得稅,最後交了共60多萬元稅,等于我一共捐贈了160多萬元!”去年8月,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披露了一個調研數據:汶川地震後,700多億社會捐款中約八成流向政府,統籌使用。有媒體就此專訪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他說,“慈善捐款流向政府是體制性尷尬”……
善款也是硬通貨,在權力生病的時候,善款同樣不會天然具有免疫力。李連傑的“現金不可靠論”,其實也只是印證著坊間早就流傳的諸多質疑而已,但這番論調依然值得相關職能部門警醒——眼下而言,既然慈善離不開權力係統的運作,那麼,權力當有自證清白的義務,不要讓社會慈善的層級永遠停留在“大米面包”的水平。(揚子晚報/鄧建海)
慈善如何讓人信得過?李連傑說,給災民發放現金是最不可靠的,而發放物品比發放現金效果要好,把善款變成糧食送到災區,是為了減少被貪污的可能(9月26日《揚子晚報》)。
2010年09月28日 09:22:10
中國慈善行業的體制問題
任何社會都會有階層差異,弱勢群眾不可能在看得見的未來消滅。中國當下的基尼基數高企,這是任何部門都承認的客觀事實。如何救濟需要幫助的人,孔孟時期既有說法,而唐代文豪韓愈在《原道》中概括為:“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明先王之道以道之,鰥、寡、孤、獨、廢、疾者有養也。其亦庶乎其可也!”換言之,在當下的語境裏,就是國家、社會和個人都有責任幫助弱勢群體,要窮盡一切可能的辦法幫助他們。但因為種種原因,目前很多渠道並沒有開放。壹基金雖然有挂靠,但沒有相應的法規來支援他們更穩健、有序、自主的做事。
從汶川到玉樹,絕大多數社會捐款最終都統一到有關部門。以汶川地震捐款去向為例,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一支團做了研究,來自全國各地價值760億元捐款捐物,80%左右被打包給財政賬戶,而公示捐款使用去向的部門和機構僅限于民政部、四川省民政廳、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不少接收捐款的機構和部門仍沒向社會公示。明星、名人做慈善,基本上只是在前臺起到廣告勸募作用,對于資金流向過程與普通捐款人基本一樣,就是“不清楚”。
慈善事業必須制定可以具體操作的政策
慈善、公益事業,是需要多種力量一起努力來做的長期工作。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多次指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落實在關心群眾的生活、生產和工作中間去。群眾利益沒小事,凡是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的事情,再小也要竭盡全力去辦。”胡溫體制一再要求執政黨要從群眾的實際需求出發,對于弱勢群體的關懷也要實現各種不同方式。正如民營經濟從公有經濟的有益補充到中國經濟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民間NGO機構也應該參照這一過程,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不能也不必包辦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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