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雄﹕最低工資對殘疾人士有另一標準?
2008年10月8日
【明報專訊】10月特首發表施政報告,預料工資保障運動將正式壽終正寢。不過,在部分商會和勞顧會資方代表已表態支持跨行業最低工資的同時,一些商界人士和擁抱新自由主義的經濟學者仍然認為,最低工資破壞市場供求,導致人手緊縮、資金撤走和經濟衰退。對殘疾人士就業「忽然」關注的他們更強調,僱主不願以最低工資支付殘疾人士薪酬,最終只會令他們被市場淘汰。
雖然我認為部分人祭出殘疾人士的關注只為轉移視線和製造分化,但不良的意圖不代表當中無理可依。事實上,特別是在沒有殘疾就業配額的香港,大部分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為換取僅有的工作機會,均願意接受極低的工錢。他們的月薪很多只有千多元,在庇護工場工作的一般更不逾千元。目前聘用較多殘疾僱員的為一些非政府機構,其餘的則受聘於庇護工場、社會企業,或接受輔助就業服務。這些機構帶覑傷健共融的社會使命,為殘疾人士提供較「友善」的工作環境;而殘疾人士較低的薪酬,則令機構在競投合約時更具競爭力,同時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有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捱」,機構和殘疾人士各取所需,低薪可說是建基於一種「互利」關係。最低工資的立法,反而可能削弱機構的競爭力,直接衝擊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問題是,當社會發展至目前富裕的水平,我們是否仍能接受一個每周工作44小時的人,只能得到可恥的工資?為何有人願意辛勤工作,卻朝不保夕,連基本尊嚴也難維持?為何「自力」不能「更生」?如果我們認同最低工資是個道德問題,以維繫工作道德觀,那麼為何在關乎殘疾人士就業權益的問題上,我們卻要搬出另一套道德標準?我們能說這套標準不適用於殘疾人士嗎?顯然不可。最低工資該保障所有勞工,不論殘疾與否,均能獲得合理工資。
在這種困局下,勞顧會最近參考澳洲和美國的經驗,提出一個「打折扣」的方案,建議引入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生產力較低者會以百分比計算最低工資水平。此方案既可保障殘疾僱員獲得合理工資,亦可維持機構的競爭力。
不過,若這套評估工具運用不宜,便很容易濫用,例如一名殘疾人士的生產力可能與常人無異,但測試卻要求同時處理數項事務,而這個工作崗位原本卻沒有此要求。由此,評估機制便會淪為製造歧視的工具,變成僱主壓低工錢的理據。何有消息指政府有意將最低工資定於一個甚低的水平,即時薪22元,若殘疾人士工資在這個水平上再「打折扣」,最低工資於他們又有何意義?
聘傷殘人士 享稅務優惠
但這不是說最低工資不適用於殘疾人士。相反,殘疾人士的議價能力比其他邊緣勞工還低,更應受到最低工資保障。在兩難下,我認為可以上述的方案為本,輔以適當的稅務優惠措施。例如一名殘疾人士被評為只及常人五成生產力,政府便可透過稅務優惠向企業補貼其餘五成(甚至更多)的工資。一方面,企業不會因聘用殘疾人士而增加成本;另方面,殘疾人士亦可獲得工作機會和工資保障。而納稅人亦不會蒙受損失,因為對殘疾人士提供工資補貼,成本可能比以綜援支付他們的生活開支更低。
當然,這個構思尚未成熟,仍需更多數據支持。統計處年底將發表有關殘疾社群的詳細調查,屆時我們可更了解殘疾人士的就業問題。其實殘疾人士面對最大的困境可能不是工錢偏低,而是更基本的就業權利。我希望訂定最低工資只是第一步,政府日後仍會通過政策改善殘疾人士的就業處境。而任何最低工資方案必須在機制內引入殘疾團體的聲音,否則原意保障殘疾人士的最低工資,最終只會令他們受害。
作者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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