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15, 2013

守護龍尾大聯盟

龍尾保育價值升
蘋果日報

原定去年底動工的大埔龍尾泳灘工程,因為守護龍尾大聯盟要求取消工程環境許可證,工程標書延期到今年6月。大聯盟今日再披露新證據,力指龍尾不單是管海馬的棲息地,更是牠們重要的繁殖地。

大聯盟將過去幾年在龍尾拍到的管海馬照片,轉交給澳洲專家鑑定,結果發現部份管海馬受孕和懷孕的過程,更發現到年幼的管海馬,批評政府指龍尾只屬管海馬棲息地的說法荒謬。大聯絡又發起簽名運動,已收集到二萬個簽名反對工程,當中有七千人是大埔居民,反駁政府聲言建泳灘是回應居民要求的說法不符。大聯盟要求政府到6月撤回建灘工程,否則不排除會申請司法覆核。

大聯盟又將過五年多保護龍尾的過程,輯錄成新書《尋龍見尾》義賣,收益將撥歸未來的保護龍尾行動

Sunday, April 14, 2013

光房 Light Be

投資物業租基層 商人辦企業 
經濟社會效益兼得(光房系列報導二之一)





(獨媒特約報導)到了藍田的居屋單位,按門鈴。門開了,兩個可愛的小男孩擁抱我們的腿,阿娟和Ricky在聊天。還有兩位同住婦女阿琼和阿英,分別在看電視和在廚房弄食材。Ricky(余偉業)是這家屋子的二房東,也是創效企業「要有光」(社會地產)有限公司創辦人及行政總裁。婦女和小孩是合租三房客,來自三個基層單親家庭。單位業主是一名私人物業投資者。整個計劃透過私人市場,善用地產資源,創造經濟和社會效益,解決貧窮問題。

具體來說,地產資源,是指投資者的物業單位,即是「光房」。單位以合租形式租給有迫切住屋困難的單親家庭,而租金是按個別受助家庭的負擔能力而定。

創造基層租務市場

「要有光」在2010年成立。用私人樓宇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似乎有點難以置信。Ricky固然認同政府應該幫助基層市民有基本住所,但眾所周知,現在香港沒有租金管制租住權保障又偏袒業主。他看到香港私人租務市場缺乏供應合宜住房給基層家庭:「要麼租金太貴,要麼環境太差。我希望創造這市場。」



為何會是Ricky開始這大計?他說他願意嘗試新事物,看到有市場需要,之前在商界工作時,接觸不同群體及思維,聽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Muhammad Yunus透過微型貸款改善孟加拉窮人生活的分享,妻子大力支持,也是原因。他現在全職營運「要有光」業務。在記者會過後,陸續有人跟他洽淡出租物業。有 兩家在港島的光房在3月底入伙。也有一些社福機構查詢能否轉介個案。

光房租客為單親家庭

到現在,光房受助對象是單親家庭,因為這個群體的住屋需要最殷切:「在惡劣環境下,女性和兒童容易成為受害者,而在兒童時期成長出現問題,在青少年時間才 解決,需要的資源會更多。此外,如果有成年男性在合租單位,女性或許感到不舒服。要排優先次序,選擇女性和兒童是自然的。」再者,如果婦女是新來港人士, 她們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只能租住私人樓宇。

2011年香港人口普查顯示,月入少於6,000元的單親女性有12,168人, 當中只要有5%居住不適合住房,那已經有600人,還未計其家庭成員。以每個光房容納3個家庭來計算,香港需要張羅200個光房。Ricky 看準了這個market niche。用另一個角度看,是政府一直沒有提供或規管市場,讓基層單親家庭得到合宜住房,才有這個niche。

他知道政府未來會興建公屋,但政府猶如航空母艦,改變方向需要時間,至少由填海造地到入伙還有數年。這段時間需要有方法照顧基層住屋需要,由私人市場處理較有效率。

對他來說,長期居住公屋或購置物業,未必是基層最好的選擇,因為日後生活或會出現變化,租住房屋數年更配合特定生命階段的發展。他希望日後光房越來越多,不用輪候才能入住。


今回採訪的居屋單位,實用面積554平方呎,三房兩廳。

成為光房租客,條件有三

參與光房計劃主要有三個條件:個案住屋需求越迫切,預計在參與計劃後幫助越明顯,以及家庭遷往新社區會否造成不良影響,例如要付很多交通費才能上班或教會。不過,因為現時光房數目有限,有時即使遇上有需要的家庭,也因為光房面積不合而未能居住。

以阿英兩母子為例,兒子在唸大學,只靠母親收入養家。光房可以讓兒子專心學習,畢業後可以掙錢,分擔財政壓力,自力更生,又騰出光房給其他家庭。阿娟和兒子誠誠之前住在馬頭圍舊樓劏房,地方小而且天花漏水,晚上睡覺常被木蝨咬到,居住環境惡劣(見另文)。連同另一對阿琼兩母子,三個家庭在民間團體轉介下,認識「要有光」。Ricky認為有民間團體介紹,業主對住客較有信心。三個家庭跟業主互相認識,又在嘗試同住順利後,才簽租約,最長3年。



阿娟丈夫年前過身,兩母子搬往馬頭圍劏房,居住環境惡劣。在同根社介紹下,現在住在光房,誠誠也有地方玩玩具。母親感謝Ricky,又繼續在同根社當義工。

租金釐訂透明,租戶按能力交租

「要有光」是一間公司,同時是二房東。賺錢方法就靠租約差價(見主題圖片)。簡單來說,業主放租單位,「要有光」向大業主交租,租金低於市價。「要有光」 再向光房租客收租(例如今次的三個家庭),收到的租金多於繳交的租金,差額就是公司收益及單位管理費。Ricky強調兩點:第一,是業主完全知道光房租客 交多少租金給要有光;第二,光房租客的租金,是租客負擔得來的,例如多數只收取綜援戶租金津貼。因此,光房的單位一定要合租,而單位能夠容納不同家庭。

著重成效評估

Ricky自言不懂如何評定社會效益,例如光房租客入住前後的生活質素變化,於是找來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協助評估計劃成果,透過觀察首次光房運作, 構想指標。「做好事一定要有效益,我是商界出身,問題是追求甚麼效益,很多人想到效益就是經濟效益,我想到的是社會效益。」他說。

創投基金支援:人和網絡

「要有光」是「香港社會創投基金」(Social Ventures Hong Kong,SVhk)的其中一個項目。基金本身聚集了各類專業界別人士,支援各項創新事業(其他項目包括「暗中作樂」和「好單位The Good Lab」)。Ricky強調人和網絡十分重要:「這家光房業主和社福機構也是靠SVhk網絡認識的。後來多了宣傳,人家就直接找我聯絡。」計劃也有律師協 助解決租約等法律問題。他相信不少人也願意幫人,每個人也有才能。「要有光」是一道橋樑,配對人手和物質資源。「其實不少業主持有的私人物業,不少都是空 置,但不懂得如何好好運用,你叫業主捐出來,似乎不可能,但樂意借出來幾年,改善基層環境。」他說。

除了業主和社福團體外,其他義工也可以參與光房計劃,例如幫小朋友補習,幫助單位裝修,安排住戶參與社會活動,介紹工作及課程進修。

社會網絡:致勝之道及挑戰來源

整個光房計劃其實是一個business model,但要同時達到社會效益,不是要求公司要「賺到盡」。這個model的成功之道,在於對象及人際關係。受惠對象是單親基層家庭,而且過往居住環 境惡劣,一般較易得到媒體和人們體恤。業主跟Ricky認識,相信「要有光」妥善安排租客;民間團體則要挑選能夠和平共處,以及有脫貧、助人自助信念的租 客,以符合計劃目標。「要有光」本身是SVhk項目,有一群專業人士扶助計劃。出奇的是,「要有光」投入的金錢其實很少,多的反而是時間和精神。計劃的風 險其實很低。

當然,人的能力和網絡有限,單靠Ricky和「要有光」發展基層租房,難免過份樂觀。理由簡單,人際關係是難以複製的,人家是相信你,才願意參與計劃。可行辦法是化整為零,複製business model,很多人運用各自網絡撮合不同團體。

光房計劃不能完全解決住屋及貧窮問題,但其創業意念及著重社會目標,短期解決基層家庭住屋需要,也許比大公司高喊著重社會責任,卻不關顧社區及僱員健康,更顯商界關懷。

採訪、撰文:易汶健、autumnyu
協力:Melody Chan

假面學生做慈善

假面學生做慈善
蘋果日報 2013年04月12日

美國少女Suzy Lee Weiss報考長春藤大學被拒,憤怒地在《華爾街日報》撰文,大力鞭撻收生制度的虛偽,這種「發爛渣」式的報復行徑,做法可圈可點,但文章點出一些關於學校參與慈善活動的觀察,卻相當令人會心微笑。近年香港的教育制度也不斷強調多元發展,學生要走出校園、幫助貧苦,但當助人只為求分數和美化個人檔案時,假慈善的虛偽只會令學生變得更冷漠。

女兒就讀的是國際文憑(IB)學校,IB的其中一個重要原素是CAS,即創意(creativity)、行動(action)、服務(service)。請注意,這個元素除貫穿學校課程外,在考取預科文憑試時是需要計分的,服務時數不足便畢不了業。小悠、小芊初進學校時,那種關愛弱勢社群的氣氛,很令我們感動,每次學校籌款,我們都篤信力行,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但當學校規模越來越大,籌款模式開始變得花樣百出,Suzy在文章中提及的fun-runs、dance-a-thons、bake sales,通通都有;也陸續出現一些我們聞所未聞的慈善團體,雖然未至於如Suzy嘲諷的「為露宿者的寵物提供獸醫服務、為剛果的猩猩籌款,又或關注冬天嘴唇爆坼問題」,但也足以令人由大開眼界以至感到麻木。

漸漸發現,這各種各樣的籌款活動,對學校、對學生而言,都帶有交差味道(國際文憑組織IBO會定期派員審視學校,以確保其教學與IBO訂定的原則一致),所以籌款活動寧濫勿缺,最重要是參與時拍張照片,擺上學校bulletin以資證明。好友M的兒子同樣就讀IB學校,近日響應校方號召參加慈善跑步活動,卻發現整個過程古靈精怪。首先發起者並不着力呼籲同學參與,報名後基本上不聞不問,完全沒要求大家戮力募捐。活動當日發現,參加的原來都是發起活動老師的高年班子女和同學,好友一家盲舂舂的加入,像陌生人一樣格格不入。活動完了,各散東西。幾天後學校網頁上載了一則成功籌款的消息,各人的報名費變了籌款金額,功勞全歸幾位高年班學生,相信會寫進各人的CAS檔案內。

必須強調,慈善活動本身並無問題,絕大多數參與者也是本着助人之心參加的,但對我們的下一代而言,慈善公式化是否可以培育他們的同理心?花一萬元旅費去柬埔寨教導幼童英語,表面上很激勵人心,但原來行程只有五天,扣除首尾兩天的航程,三天的英語速成班,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所為何事?

貧富懸殊、不公不義,以為遠在天邊其實近在眼前。如其攀山涉水,不如在家上facebook看看「碼頭的辛酸」,讓小悠、小芊明白,在現今社會,除了爸爸的工作是「講嘢」、媽媽的工作是「寫嘢」以外,原來還有一群叔叔是過着如此不人道的生活。

慈心善行應發乎內心,別讓下一代在內心籌組虛假的慈善團體,樂善好施未必如我們想像那麼遠,我們身邊已滿是需要援手的一群。與其花費數萬元旅遊別國貧民窟,不如將周遭的社會拉到身邊。畢竟,追尋公義應該是普世價值,而不是在乎於金錢價值。

蕭煒春
電郵 :terrysiu@appledaily.com

NGO的盲點

以理服人:NGO的盲點
蘋果日報 2013年04月11日

每捐 1 元給慈善機構,有多少直接幫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又有幾多會花費在機構的行政成本?相信是不少捐贈者心中的疑問。但以行政成本高低,衡量慈善組織效益,是否得宜?麥肯錫香港區總經理倪以理就認為未必,無論是慈善組織、捐贈者,都需要新思維,去想想如何做善事。

問:金融中心 答:倪以理(Joe)

問:Joe,香港最近就慈善團體立法研究,而在美國,對慈善團體營運模式,也引發不少討論。

答:美國著名非牟利組織籌款專家 Dan Pallotta最近在 Ted forum 做了一個非常震撼的演講,題目為「The way we think about charity is dead wrong 」。Pallotta 指出,美國的貧窮率過去十年一直維持在 12%,處處都是社會問題。但過去幾十年,NGO 組織無甚作為,未見對改善這情況有太大幫助。

開支受局限 影響功能

問:那麼 Pallotta 如何分析背後的原因?

答:他提出了多項社會對 N G O 的偏見 , 導致NGO 的行為文化受到局限,很難發揮機構更大的功能和創新能力。

第一點是 NGO 的薪酬架構帶來人才限制。Pallotta 說,社會認同商業機構可以巨額人工補償員工的貢獻,但是在 NGO 任職,就自然應該是 low pay 的,需要用理想和工作性質去維持動力。

舉個簡單的例子,史丹福大學 MBA 畢業的學生,平均十年後(38 歲左右 )的收入是 40 萬美元,但是一家慈善組織的 CEO 平均收入只有 8.4 萬美元。

如果是數口精的,就會發現投身慈善事業,倒不如在商業機構打工,然後每年捐10萬美元,坐在 NGO 董事會指指點點,又有面子,又可享 philanthropist(慈善家)之美名。Pallotta 認為,這就是我們社會價值矛盾之處。對於一位發明暴力電子遊戲的 CEO,一年賺幾千萬美金,又可以上《Fortune》雜誌。但是對於一個想消滅疾病的慈善組織 CEO,一年賺幾十萬美元都嫌多,甚至認為他沒有足夠的奉獻。

第二個大問題,是社會對於NGO經費的看法,尤其是認為籌得的善款應該花到受益人身上,對於所有日常經費開支(overhead),都顯得相當反感。

Pallotta 舉一個營銷的案例:在商業社會,推廣 、 賣廣告是必然的經費 。 當賣廣告的marginal benefit(邊際效益 )多於 marginal cost(邊際成本)時,推廣是值得的。

換一句話,一般的零售品牌可以透過廣告將產品的優點介紹給大眾。但是大部份 NGO 都不敢在傳統媒體賣廣告,怕提高了 overhead 成本。結果限制了 NGO 的營銷手法,不能夠讓廣大市民了解和參與。

1998 年,美國癌症協會只花了 100 萬美元,宣傳反吸煙相關的立法。同年,五大香煙品牌花在廣告、宣傳的使費多過美國癌症協會6,000 倍。

Pallotta 的總結是,NGO 其中一個做不大的原因是沒有投資在「做大個餅」。Amazon 在發展的時候,是不計成本地去擴張它們的服務,創立他們的品牌和規模,試問如果 NGO今天看到一個同樣有潛力的機會時,他們會否有同樣的膽識?

問:Pallotta 的想法,好像是要把 NGO 引入更多商業標準。Joe,你認同嗎?

答:Pallotta 為了 make a point,當然他的觀點是比較極端。早前香港研究監管慈善團體的法例時,也討論過應否監管 overhead 比例。但我覺得透明度更為重要,行政成本多與少應該受到監查,管理層應該要為行政使費,作出合理的交代,但毋須要去為行政成本去劃一個「硬指標」,更不應盲目下定論,以為行政成本越低越好,以此評定慈善機構的表現和社會貢獻。

另一點是,傳統思維會認為 NGO 管理人才,以及商業人才,來自兩個不同世界,薪酬根本不需要比較。但商業與 NGO 人才之間這條線越來越模糊,cross-over 越來越多,更多出身商界的人才創辦 NGO。

我不認為 NGO 沒有金錢的報酬,就一定請不到適合的人才。不過,NGO 對社會的貢獻不比商業機構少,當有 NGO 管理層的薪酬貼近私人市場時,不應該將之視為「不道德」。我們應該看他們在做出甚麼樣的貢獻,值不值這個報酬。

增加透明度 說服大眾

問:作為 NGO,應該如何去說服捐贈者去接受這一套想法?

答:我相信,不少人對 Pallotta 的說法,會覺得唔舒服。尤其知道大慈善團體的 overhead 比重較多,自不然覺得不滿善款未能去到有需要的人手上。

NGO 可考慮的做法,就是把捐款分戶兩個基金,一個是做營運,另一個給受助人,令捐贈者更清楚資金運用。

另一個重點是,機構與捐贈者要達成共識。香港社會也有很多人口老化、貧窮等問題,這些都是年月累積下來。若果要解決這些社會問題,NGO 可扮演一個怎樣的角色?捐贈者是希望機構長遠發展,解決社會問題?或是將資源直接分配給有需要的人?機構一定要跟支持者說明機構的目標和遠景。

香港有很蓬勃的 NGO 生態,各種各類都有,資源非常分散。它們大部份的首要目標,通常是關注受助人數等指標每年的增長,同時也努力確保 overhead 低。

無論是商界或是其他捐贈者,近年從做慈善轉而重視 impact investing,除了幫助有需要的人,也關注到捐款持續性,正正反映慈善事業的發展處於轉型的階段。

有人批評利用 Pallotta 的商業觀點和手法去評估 NGO 是不應該的,但他的說法,仍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Pallotta 正正提醒我們,如何更有效地運用資源發展 NGO 這一行業,尤其慈善組織對於社會的最終影響是甚麼?

倪以理